他说,目前,建筑、医药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比较普遍,国家也在重点打击。公示制度将商业贿赂列入不良行为之首,既反映了市场现状,也代表了群众的要求。
过去,建筑市场招投标中,某些并不具备实力的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打通关键节点,揽下工程,将一些有实力、作风正的企业挤出招投标市场。结果,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还造成了一批质量不过关的工程。
“将商业贿赂列入不良行为之首,检察院、监察局和工商部门也参与监督,这意味着公示制度不再仅仅是建管部门内部规章,而是变成一种社会监管体系,监管力度更大了。”吴建宝如此表述了他对新规的看好。
但他也强调,《办法》虽好,更重要的还是执行。有的地方曾出台过类似制度,但公示的并不多,结果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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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浙江省实行由该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检察院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参与建设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行贿、受贿、渎职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在各级建设信息网等媒体和工程、房地产交易中心屏幕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月至2年。
两年后,该省230多个单位、个人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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