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其父代其聘请了鸿生律师事务所唐鸿生、薛圣造两位律师担任纪某的辩护人。接受聘请后,两位律师立即着手辩护的准备工作,通过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卷宗材料、进行实地调查等方式,发现案件在主体资格认定、犯罪事实查明等方面均存在不少疑点。为匡扶正义,两位律师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毅然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不诉的《诉前辩护意见书》。由于两位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有理有据,最终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信,检察机关作出了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该案于今年3月以撤案而告终结。
为感谢两位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所付出的艰辛努力,纪庆荣及家属写下了这封感谢信,信中盛赞唐鸿生、薛圣造两位律师“维护了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法治建设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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