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邵万权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张鹏峰
廖明涛 黄宁宁 陆 胤
韩 璐 金冰一 聂卫东
徐宗新
编 委 会: 李华平 胡 婧
张逸瑞 赵亮波 王夏青
赵 秦 祝筱青 储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闫 艳
应朝阳 陈志华 周 忆
徐巧月 翁冠星 黄培明
主 编: 韩璐
副 主 编: 谭 芳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www.ekozeni.com/wangzhantougao
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ekozeni.com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近日,上海某电视台《新老娘舅》节目停播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停播事件引起的关注,不亚于该节目主持人柏万青(人称柏阿姨)曾经之“火”。据媒体报道,该档节目遭遇停播的直接导火索,源自其录播了一档上海某女孩屡遭性侵的案件。这名女孩子从17岁开始,遭受多次强奸,并前后诞下三胎,但其妈妈和外婆从不报警,甚至还纵容强奸犯反复到家里来。故事的狗血和低俗程度可见一斑。作为调解员的柏阿姨,更是在节目上气得直捶桌子,大吼“为什么不报警”!而号称正义化身的节目组最终的解决办法,居然是找到强奸犯后只要求其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而并没有诉诸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节目播出后,各路媒体涌现大量的批评意见,《新老娘舅》节目最终被停播。那么,柏阿姨主持的这档节目究竟坏了啥“规矩”,以致于到了被停播的境地?其实,今细观之,《新老娘舅》和柏阿姨的得失成败,并非没有蛛丝马迹可寻。
说起《新老娘舅》这档节目,上海的观众最不陌生。主持人柏阿姨是沪上家喻户晓的调解员,在十年前成立了第一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柏万青志愿者工作室”,积极组织和推动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柏阿姨因此还成为上海市的明星调解员,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或许正是这一“资本”让柏阿姨走上了电视,成为了这档节目的主持人,并且一做就是八年。
毫无疑问,前几年,观众对柏阿姨赞不绝口,与柏阿姨热心服务群众,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志愿者精神有着莫大的关联。然而,时过境迁,在近年来的《新老娘舅》节目中,柏阿姨尽拿弱势百姓的家中“羞事”、“丑事”来说事,极尽渲染之能,展露丰富的表情包,以求博得更多观众的关注。这样的行为,终于突破了观众的感官和心理承受力,引起公众的不满和愤懑。正如有的网友所言,节目组为博收视,不惜将当事人的悲痛遭遇变成谈资,在公共平台大肆传播,面对少女母亲及外婆愚蠢的做法,主持人表现出恨铁不成钢的义愤,仍然只是电视主持的一种“套路”,这种做法其实是在普法的外衣下将狗血的家庭矛盾公诸于众,没有良好的导向作用。
当然,电视节目在设计和制作时,为吸引观众眼球,以提升收视率并不为过。公众对电视节目的商业性、竞争性和经济目的也能理解,至少对文明、合法的节目是持支持的态度。原本柏阿姨在《新老娘舅》节目里关于百姓各种家事或邻里等纠纷的调解方式和技能,“秀得”合情、合理,有时还颇有创意,亦赢得了部分观众的喜爱。不过,即便是好的创意,观众看久了也会 “生厌”。比如,对柏阿姨捶胸顿足、悲痛欲绝的表演套路,一些人就早有微词。在电视台各个栏目争相调整和变革之下,《新老娘舅》节目和柏阿姨无疑也希望自我突破,以迎合观众的胃口。然而,或许是江郎才尽,其中贩卖普通人生活悲剧的品位终究走向了“低级趣味”。
其实,《新老娘舅》节目被停,还不单单是个社会公德被损害的问题。
长久以来,《新老娘舅》节目并非只是调解涉及道德问题的“家长里短”之事。相反,其中大多数事件已超越道德进入了法律的领地。而法律除了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却又是一门非常专业化和专门化的科学,非法律专业之士往往很难把控事件的法律属性。在《新老娘舅》录播上海女孩遭性侵事件中,柏阿姨就有意无意间把被害人在未成年时遭受性侵的事实宣扬了出来,而无视性侵案件应该保护被害人隐私的法治规则。
此外,节目把被害人的母亲、外婆请到节目现场,在众目睽睽之下对整起事件刨根问底,又在无形之中把被害人的三个未成年子女间接曝光,这显然极不利于他们今后的健康成长,也为法律所禁止,说严重点就是“二次伤害”。更有甚者,节目居然还“堂而皇之”地声声责问涉嫌强奸男子的有关细节,这不仅逾越了道德底线,更是涉嫌节目自身的违法违规。而且,作为主持人的柏阿姨在节目中极尽“垂头顿足”、“歇斯底里”之能事,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责骂和喊叫,除了让观众感到“尽毁三观”之外,其节目所要弘扬的正面价值受到严重影响。如此失去了积极导向和社会责任感的电视节目,顶多也只是一堆鲜活的报案材料而已。更谈不上她自己回应节目被停所说的具有“挽救这一家人”的重大意义。至少这个层面的意义不是节目设计所追求的,否则,柏阿姨当初帮助报个案不就完了?
如今,回顾《新老娘舅》节目的发展过程,似乎难以寻得见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或许这个节目就只希望保持着自己“土而纯”的特色。否则,让法律专业人士介入就与这些节目的规划初衷不搭了。正是因此,这就使得节目天生缺乏法律的成分和营养。明明谈及的是涉法事件,那至少要求从法律的视角去考量事件的性质,并寻求法律依据,遵循法律途径解答和处理。也许柏阿姨懂得的法律知识不多,也没有多少法律意识。但是,节目组和电视台不应该也忽视所录制节目的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更何况,经历这些年,法治已逐渐深入人心,依法办事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元素了。当下,历史已赋予律师更多的社会责任,希望越来越多的优秀律师走到荧屏中、走进播音室,以自己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通俗易懂地为广大的观众和听众提供正确的咨询服务。
需要强调的是,《新老娘舅》节目停播所坏的“规矩”,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该节目播出的事件经常涉及公共道德和法制的双重关系。一方面,道德是公众长期认可的规范,其中常常包含着朴素的法律观,也包含着朴素的正义观。从观众对这次节目播放女孩遭受性侵生三胎的不满来看,形式上是观众内心的道德对抗着对方的不道德,实质上也是社会大众的朴素的正义观在自发地弘扬正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法律也不是纯粹的抽象物,法律中亦包含着浓厚的道德底蕴,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法律违反公共道德,自然就会破坏道德,那就不是良法,而是恶法。法律的道德性,可以通过法律的规范性表现出来,即法律告知人们不该去做什么,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行动准则。只不过,由于电视节目内容的虚拟性和表演性,对于电视节目的制作,除了明显违背法律之外,难以从法律上进行具体规制,所以,一些背德的节目能够长期占空子,打插边球。直到群情激愤了,才遭到主管部门的惩罚。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此类电视节目立足社会底层生活,真实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悲欢离合,其立足与发展面临着收视率与社会道德与法治的各方面平衡问题,难题确实不少。但无论如何,电视节目弘扬社会主旋律的宗旨不能变。实际上,电视节目具有独特的公共属性,包括公共娱乐性、道德教化性和法律宣传性等。因而,电视节目关涉公共利益,如果节目做得好,则不光具有赏心悦目的观赏价值,还具有良好的道德教化和普法宣传功能。对于电视台而言,无论是节目更新换代,还是主持人的新老更替,也都是符合文艺市场与影视明星的发展规律的。
总之,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如果两者都要违背,只是为了借表现生活之名,追求出格的“愤怒型”“原生态”表演,以吸人眼球,博取收视率,这样的节目迟早要出局,这应该是《新老娘舅》被停播给我们的重要警示。
金泽刚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