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1月16日电(记者 仇逸)记者从16日召开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根据会议审议的《上海市规范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上海市城管执法人员须实行统一招录制度,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经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统一培训并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条例草案还要求上海从事城管执法活动的城管执法人员着统一识别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
在当事人权利保护方面,上海还将立法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2000年上海市开始试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04年1月,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多年来,上海市城管执法部门在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城管执法现状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市民期望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还时有发生,有关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管理方面的规定还比较欠缺,随意增加城管执法事项的情况常常出现。
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表示,上海将通过此次立法,对城管执法主体、执法行为和执法人员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引导城管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方法,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执法原则;提高城管执法效能,完善城管执法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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