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于
2012年
6月
14日在上海律协
35楼报告厅召开系列“租船合同(上海格式)”的推荐版研讨会,邀请了航运企业、法官和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海仲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主持了此次研讨会。
蔡鸿达秘书长介绍了系列“租船合同(上海格式)”的制订背景,起草小组成员上海海事大学尹东年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邹盈颖教授、戴玉鑫详细讲解了格式合同起草的思路和具体条款。其后在上海律协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张嘉生律师主持下,参会律师对标准合同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气氛热烈。
受海仲委托,上海海事大学组成业务实力强的课题组,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完成了租船合同范本研订工作,其中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三个合同。这项工作对规范我国租船市场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航运秩序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海仲将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格式合同进行修改,并及时做好市场推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