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律师同仁: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公布,并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征集期截止至2011年9月30日。《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基本法,涉及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方面。为借助此次修法机会,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及广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的保障,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刑委会”)决定向全国人大提交书面修改意见。为全面体现广大律师的观点,充分展示上海律师的集体智慧,刑委会现面向全体律师及社会各界同仁公开征集意见。刑委会将于9月中下旬择期召开“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届时将公布《刑事业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
意见对象:全体上海律师及社会各界同仁。
征集方式:请各位投稿人于2011年9月12日前将您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xsfxg2011@sina.com。
征集要求:
1. 须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 意见须由“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两部分组成,修改理由部分应对修改内容进行简要论证。
3. 意见既可以针对修正案中不合理的修改内容,也可以针对刑诉法中原有的而本次修正案没有修改的内容。但必须针对具体法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切忌泛泛而谈。
来稿意见经评议通过后,将会被《刑事业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所采纳,对于未被采纳的来稿,我们依然深表感谢!
《刑事业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将以刑委会的名义对外发布,因此来稿人对此意见无著作权,我们将会安排质量较高的意见的来稿人在研讨会上发言并给予一定宣传。
现发布以上通知,敬请各位同仁积极支持!
业务部
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