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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访制度 邀请律师参与 乌鲁木齐有效化解涉诉信访

    日期:2007-12-29     作者: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张 明    阅读:8,853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中,通过采取完善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建立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等多种有效举措,妥善处理涉诉信访,取得了显著效果。该院全年共受理涉诉信访63件,已结36件,其中35件通过多方努力得到解决,1件启动再审程序;65%以上的上访人员息诉罢访。

   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中院高效处理涉诉信访,靠的是建立健全涉诉信访的长效机制。该院先后制定了《首问负责制》、《信访值班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联席会议通报制度》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尤其是实行首问负责制以来,已审案件的申诉率下降较快,案件审判质量明显提高。

   乌鲁木齐中院涉诉信访工作,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坚持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对于一些需要协调才能解决问题的案件,法院会与相关部门反复磋商,使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缩减到最小。该院受理肖增荣等29人与新疆旅游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营运证使用权权属纠纷案,经复查,该批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肖增荣等29人的上访理由不能成立。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有3人息诉。肖增荣等另外26人与出租汽车公司达成协议,出租汽车公司以其职工名义与肖增荣等26人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将其名下的出租车及其车辆营运手续,以35万元至36万元不等价格,转让给出租汽车公司职工。合同签订后,出租汽车公司履行了与13人签订的合同,拒绝履行与肖增荣等另外13人签订的合同。车辆转让合同是在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下达成的,为彻底解决纠纷,该院建议市委政法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出租汽车公司尽快履行合同。在市委政法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督促下,出租汽车公司全面履行了与肖增荣等13人的转让合同,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建立和完善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是乌鲁木齐中院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该院受理涉及城郊撤村建居和企业改制案件,法院的裁判结果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但失地农民和失业下岗分流职工的生活问题、社会保障问题,需要政府以及相关单位、社区解决。今年该院院领导积极带头参与涉诉信访的处理,努力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动员工作,成功调解了13件缠诉案件,维护了辖区和谐。

   为了妥善处理、有效化解涉诉信访,乌鲁木齐中院挑选缠诉案件,组织承办法官、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和院领导阅卷后,请律师介入阅卷评查、会见上访人员,协助法院做好上访人员息诉服判工作。截至目前,律师今年参与评查的两级法院3批58件案件中,已有26件在律师协助下得到解决,绝大多数上访人员息诉。这项举措得到了新疆高院和乌鲁木齐市委的充分肯定。日前,该院立案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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