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
我是一名80后的律师,今年是我步入律师工作的第十年。比起在座的各位,十年的职业生涯或许并不太长,但过去的这十年,随着从助理到律师到合伙人,随着业务从起初的零敲碎打到日见规模,自己也变得越来越忙,生活好像越来越快,每天总是行色匆匆,被业务夹裹着飞奔,人生的目的仿佛就是为了赶路,从这站到那站。古印第安人告诉我们:“别走得太快,等一等灵魂。”不要因为赶路,而迷失了自我。于是,在这个执业十年的当口,我希望静下心思考,做律师的初心是什么?所追究的成就是什么?应担负的责任是什么?究竟怎么做才能让自己变得更好?直到有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听说了下面的这个故事。
2001年,这个叫王家云的安徽姑娘在上海一家工厂工作时不慎被机器轧伤右手,导致残疾。当年才16岁的她无奈求助于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律师法》要求律师担负的法定职责,但一般而言,援助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到法院判决就基本结束了。本案中,通过努力,法院最终作出工厂赔付王家云18万元赔偿款的判决,应该说这是一个令人满意的援助结果。但遗憾的是,因为当时的被执行人没有赔偿能力,王家云揣着仅有的3325元赔偿款,被迫回了老家。十年间,虽嫁为人妻,但生活的不幸似乎仍缠绕着她,丈夫砍柴不慎跌倒导致腰间骨折,而她又手臂残疾无法进行重劳力,女儿到了入学年龄而学费还没有着落,就当她自己都几乎要选择放弃的时候,我们的援助律师却并不甘于放弃。法律援助骨干於传宏、潘志彬两位律师全力以赴,只要有一丝可能,就投入百倍的精力,所付出的早就远远超过了法定的职责,终于为受援人讨回了十多万元得以继续其生活的救济款,给了王家云一家绝处逢生的希望,捍卫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整个过程前后历经十年有余!
同样是十年,白云苍狗,人生有几个十年?若是花十年去办别的案子,能挣的钱一定非常可观,但我们的援助律师没有。当我提问“为什么愿意花时间做一件费力不挣钱的事?”,他们回答,“因为心里放不下一份社会责任。我们必须用法律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于我们,律师职业才更有成就感。”
如果这个故事中我们的援助律师用漫漫十年雕琢着一个案子,最终跑赢了时间的长度,那也有我们的律师同仁在短暂有限的光阴中争分夺秒,撑开了时间的宽度,最终也践行了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2010年年底,许德学、叶竹影两位律师接到一项任务,处理57名“和记”员工的薪资纠纷。由于时临岁末,员工中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急于在年前要回薪酬返乡,而用工单位却一再拖延,因此群情激奋,眼见一场群体性冲突就在眼前。面对这个危急的局面,两位律师一面耐心疏导安抚,一面加班加点将案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而此时距离春节仅有6天的时间。于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仲裁就这样开始。庭审中,两位律师饿了啃两口面包,累了洗把冷水脸,连续开庭了50小时,终于在最后时刻为这场群体性的劳动纠纷取得了胜利,用工单位主动提出调解并在春节前将共计40万元的补偿金全部发放给了每一位员工。
诚然,律师是一份很忙很辛苦的职业,我也经常加班,就在这周还打着“飞的”往返于上海和深圳,48小时里只睡了不足8小时,累的时候,我也想偷懒,会抱怨。而面对连续开庭50小时这样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史上也罕见的案件,收取的费用却微不足道,难道真的就没有埋怨,没想过打退堂鼓?对我的这个问题,两位律师却只是淡淡地说,“我们需要去争取这场胜利,这不仅关乎受援人拿应得的血汗钱,更能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对法律更有信念!”质朴的话语所折射的却是一份不一样的情怀,通过自身的真切努力和竭诚付出,让群众在感受到法律洗礼的同时,也能产生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素养,这正是对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最好的参与和实践。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想,评判律师优秀的标准有很多——专业、名气、创收、经验,这些都没有错。但其实在这个群体里更多的律师,或许还是和以上这四位律师一样,或许他们不是很有名,但在所服务的人群中赢得了口碑;或许他们没赚很多钱,但内心充实而富足。作为维护群众权益的法律服务者,他们用他们切实的工作,秉持的理念,他们引以为傲的职业荣光,他们坚定不移的善意情怀,把小到对个人的维权,大到对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服务做到最好。 这样的律师正在变得越来越多,逐渐去编织一张用法律服务民生的网络,如光芒的种子,在最平凡的人群中扎根,虽小却努力发芽,散发着光以照亮人的前景,传送着暖以温润人的心灵,最终把公平和正义的法治光芒照耀到社会的每个角落,这是律师甘之若饴的追求。而在追求这份成就的过程中,他们也赢得了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对律师这门职业的认同和敬仰。我想我似乎找到了自己以后执业生涯的目标,我相信这也应该是各位律师同仁乃至所有法律人一样的目标。
我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朱小苏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市律协对外宣传和联络委员会委员,市律协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业务方向为外商投资、破产与清算、娱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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