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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渊暂行》等2则

2013年第06期    阅读 6,372 次

       市环保局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暂行)》

       201341,由上海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等15个相关部门联合拟定的《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应急方案》)经市政府正式批准后发布。《应急方案》规定: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300或大于300时,本市将发布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预警信息。市民将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获取公众健康提醒、户外活动建议、绿色出行倡导等重污染预警信息。全市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也将通过市教育督导短信平台同步获知污染状况和健康提醒。

       在具体应急措施上,《应急方案》规定:发生重度污染时,重点源燃煤电厂将选用优质煤发电;石化、钢铁、化工、焦化、水泥等工业重点源将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VOCs排放重点企业和区域将禁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车辆等交通污染源将禁止上路行驶;扬尘面源原则上停止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也将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全市范围将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发生严重污染时,应急措施的力度将进一步强化,黄标车将禁止上路行驶,党政机关停驶30%公务用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市政府还将视具体污染程度,决定采取学校和幼托机构停课、机动车扩大限行等措施。

  (供稿:市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商务部发布《关于2013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331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2013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分析了近期跨国直接投资的总体趋势,指出:“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持续提高,现金持有量创历史新高,未来可能出现新一轮跨国投资增长高潮。同时,金融危机后跨国公司加大在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投资,为我国吸引外资提供了新机遇”,“跨国公司依然看好在我国的长期投资前景”。

  《指导意见》提出,2013年将推行外商投资在线办事系统和格式化审批;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财务中心、共享服务中心、营运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引导外资依托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稳步扩大医疗、养老机构等生活性服务业开放;积极推动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新区、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等区域先行先试等。

  可以预见,2013年商务部将围绕《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工作目标,出台细化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服务领域也将会有新的变化。

  (供稿:市律协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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