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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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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师者,何人乎?上海范仲兴律师事务所,范仲兴也。
2008—2010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之一、司法部颁发两次司法行政三等功、宝山区工作委员会主任……有一位拥有如此多荣誉、头衔、职务光环照耀的师父,人人称我是何等的幸运啊。
是啊,我是真的大幸,但绝不是基于上述原因,而是因为遇上了一位真诚带我、没有私心的师父———范老师。他常言其带学生,不是为了多一个一直依附于他、差着做事的助手,而是为了让学生将来能够完全独立地离开。
是啊,我是真的大幸,因为遇上了一位亦师、亦友、亦父的长辈———我们偶尔戏说不知是我心态太“沧桑”抑或是他心态太年轻,作为小上好几轮的晚辈,我与他在一些理念上竟是能互相认同的,也因此才有机会成为了师徒。
是啊,我是真的大幸,因为遇上了一位真正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
吾师者,传事业之道也
事业?职业?期待实现个人价值?拥有一种体面身份?花心思出劳力的赚钱手段?“律师”二字,对于每位从事这个行当的人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对此,范老师花了过半精力、十分严格地教导我何为“律师之道”。他认为对我这个初出茅庐、刚打基础的起步者之长远发展来说,这一辈子的事情可远比即学可会的“术”重要。
有时候在与当事人的交谈过程中我会听到当事人的抱怨,关于他们所遇到过的一些律师接案时立马“拍胸脯”,收费时也不管案子效果、丝毫不考虑收费后当事人财务状况可能的好坏。我想也许这便是起于范老师常说的“职业”与“事业”之分,“职业”仅为的是养家糊口,“事业”则是轻利益、重价值。
范老师曾有一套“农夫与猎人”的理论———“要做农夫律师,不做猎人律师。农夫现在辛勤劳动,等待后面的收获,而猎人追求此刻的每枪必中,不管生态平衡。”律师不能一味地以牺牲当事人对自己和公众对律师群体的信任为代价来捕获猎物、赚得眼前的经济利益,否则久而久之不仅是律师个人会失去将有的潜在客户,更会降低社会对行业的整体评价。因此,他总提醒我:比起赚上一回钱,要更多地看重对客户的责任,这是对规则的尊重,是对基本职业道德的遵守,也是他口中所说的做律师的“事业之道”。操作中他也总是优先以“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不因收益而主动引导诉讼,这看似秋风扫落树叶地失去了机会,实则是化作春泥更护花,于己、于人、于近、于远都更好。
“律师事业之道”的更深层次是它的“社会性”。面对客户需要的是个人价值的被认可,那么面对社会则应当追求其社会价值的被肯定,因此律师是否优秀还当看其有无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感及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观。范老师是宝山区政府律师志愿团的律师之一,每当遇到社会突发事件,他总会出现在事发之处,人谓其“叫得动”、“过得硬”。韩国留学生水池猝死、吴淞高架集装箱坠落、百名集装箱公司职工代表集体上访等等,这些突发情况下均有范老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提供法律服务的身影。因其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势必会与承接个人业务之间发生冲突。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着实很现实的一个问题,但范老师已经用实际行动告诉了我该如何抉择。
吾师者,授执业之术也
每位律师的成功执业或多或少都会有自己执业之术的“秘笈”,范老师愿意将其同我分享,没有遮遮掩掩,还要求全然掌握,因为他从不希望我只是“抖抖哗哗拉着他的衣角躲在身后”的助理或秘书,而是希望我能快速成长。
举例来说,执业本领中关键的是“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而其中“理清法律关系”是一大重头,也是他最拿手之处。范老师总能在处理案件的第一时间里分析清楚里面繁复的法律关系,然后方案、思路便“信手拈来”。曾有一当事人在同一系列事件中在相近时间里牵涉到四起诉讼,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同一当事人不同的诉讼地位、不同的诉讼审级和不同的审理进度,但又相互关联、相互穿插。厚厚的好几摞卷宗,十来个当事人错综复杂的关系,此刻当事人之间即合作又各怀心思,彼刻又完全对立且争个“你死我活”……其中的曲曲折折、斗智斗勇实在让我招架不住,甚至有时会混淆。然而,作为这四起案件代理人的范老师竟然能丝毫不受它们之间的干扰和影响。跟着他一起工作我常感受到,似乎在他的脑海中种着一棵棵树,每个案件就是一棵树,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它的主干,其它的是分支、是有层次地生长着的,遇上哪个案子,无论时间间隔多久,看看脑中对应的树就准会没错,也能立马就顺着给出思路。“理清法律关系”是他要求我必须掌握的,他一般不会严厉,但独独我在这种基础问题上出错时,他虽不会有责骂,但言语中透出的失望对于我来说会比任何的惩罚都重,所幸我仍有改正的机会,他也并不会只就此事论事,还会向我提示更多的要点。
吾师者,解人生之惑也
范老师教导我的不只是工作,他还是我人生的导师,以己身为榜样向我灌输着做人的道理,解我人生成长之疑惑。
在所里没有搬迁新址之前,范老师办公室的墙上挂着一幅字,书写着“慎独”。这两个字出自《礼记·大学》,一直为他所推崇。这两个字简单通俗,解释起来就是真正的君子应当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凭着高度自觉、按照一定的规则行事,而不做任何有违道德信念、做人原则之事。范老师是个有故事的人,其自小因文革受过冷眼、有过委屈、吃过不公平待遇下的亏,却更加要求自己长成一位时时刻刻的谦谦君子———尊重他人、礼貌谦和、热心慷慨,不希望别人因自己的言行而感到任何的不适或者不快。这是他一贯做到的为人准则,也是对我目前成长的建议。
“有礼者敬人。敬人者,人恒敬之。”或许是因为小时候的经历,范老师将待人尊重和礼貌放在了心尖上,毕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他眼中,即便是再贫穷再卑微的人内心总是渴望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因此不论对象的贫富也不谓强弱,更无论身边是否有熟识的人看着,他都会与人尊重、与人为善。“仁者爱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感慨于自己幼时在农村念书的艰苦,范老师出资20万元在敦煌重建了一所九年制希望学校,成为了上海律师界首位以个人名义单独援建西部希望学校的律师。最近,他又忙于为这些孩子联系准备更好的教学设备……这些付出即获不得名也取不来利,他真正想要的不过是在孩子的心间撒下爱的种子、为他们的梦想助上一把力。每年学校里寄来的不过是些当地的土特产如李广杏干与大枣,以及附上孩子们想对他倾诉的心里话,但这就是让他最满足的“无价”礼物。
“徒弟是像师父的”,我真心希望这句话是真理。我本就对那些做人理念深以为然,自师从范老师之后更希望自己亦步亦趋,也能同他一般便好了。
有句戏言:“不想超过师父的徒弟不是好徒弟。”对于目前的我来说,这个目标是极为长远而宏大,甚至是终极的,可私心里总是希望将来有一天我这个徒弟能为范老师带来骄傲,就像我因能师从他而无比自豪一样。
范老师教了我许多许多,或执业或人生,可目前的我能为他做的事情实在是太少太少了,只愿我能脚踏实地又快快成长,也盼在多多磨练中能把他在我身上看出的些许灵气发挥得充分乃至淋漓尽致,以期学得范老师“执业之能”、“为人之度”的分毫。
前辈栽树蒙荫后辈,范老师能将我引上一条金光大道,这是我的幸运,但毕竟不是还要我自己去走不是?这点始终不敢忘怀……●
(作者单位:上海范仲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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