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2日上午,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谭芳律师、副主任竺建平、施克强、吴卫义律师以及39名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由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施克强主持,首先由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婚姻家事法与妇女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李霞律师作主题发言。李霞律师主要就《草案》中“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的条款,结合国际公约、比较周边国家的立法例,提出了“限定监护”、“意定监护”、“监督人”等概念,并给出了她的“新九条”建议和理由。
随后,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洁、张寅、陈鹏、岳海艳、唐蕴锋、甘妮娜、姜大源、陶丽芸、沈伟萍、孔琴、干事田思远分别发言,充分地阐述了对包括监护、宣告失踪、法人解散、清算、情势变更、诉讼时效等内容在内的修改意见和理由。其他委员也均通过书面方式将自己的意见提交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会议的最后,谭芳主任对本场座谈会进行了总结,表示本次会议是全国律协向各省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征询对《民法总则》草案的意见,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最终提交的成果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上海律师对该草案的意见。律师是法律的践行者,《民法总则》的实施对于未来律师们的执业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督促委员们务必要以绝对认真的态度来参与,鼓励委员们完善自己的建议和想法。会后,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将进一步集中各委员的意见,整理成书面修法建议稿并通过全国律协提交给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