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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日期:2009-02-27     作者:王力斌

 

未成年人的财产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它与成年人的财产相比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这种财产的权利主体是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的公民;二是取得这种财产的方式大多不是通过劳动所得,主要是以继受方式取得,如通过继承、受赠、中奖等“无偿资助”的方式获得;三是这种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是分离的。正是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独立管理和支配财产的能力,他们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由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代管。

然而, 在现实的生活中,未成年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甚至作为父母的法定监护人侵犯子女财产情况也常有发生。例如本人不久前就代理过一个案子,X某为17岁的高中生,其母在六岁时便离家出走至今毫无音讯,其父则因赌博、吸毒等劣行多次被劳动教养。2004年其户籍所在地的房屋动迁后,其父为得到可以挥霍的资金则以自己和其法定代理人身份的名义起诉法院要求与祖母分割共同取得的动迁费。虽然本案经律师申请延期审理,在其满十八周岁后依法判决而保障其合法权益,但其中所突现的问题值得令人深思。而且,尽管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未成年人的财产问题有所规定,但这些规定极为有限且粗疏,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为此,本人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保护制度进行完善

第一,明确未成年人财产之范围,主要包括:

1)通过法定义务人即父母所尽抚养义务而获得的财产,属于未成年人。(2)通过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于未成年人。(3)未成年人通过创作活动对其智力成果享有财产权和其他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等。(4)通过特殊技能而获得的财产属于未成年人。(5)国家法律和政策明文规定给未成年人的财产。(6)通过获奖而得的财产属于未成年人,如奖金和物品等。(7)通过继承遗产而得的财产,属于未成年人。(8)因人身侵害而享有追偿权或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获得的财产,如损害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保险金等属于未成年人。(9)其他依法应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

另外,我国《婚姻法》中仅仅对夫妻财产范围做出明确的界定,而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范围未予明确,对此应予修改。

第二,从立法上区分亲权与监护,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公权监督机制

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与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身份权,亲权的行使以亲子关系为基础,而监护则是一种义务性的职位,监护人对其监护活动有请求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但亲权人不得因行使亲权而索取报酬。 因此,建议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设立行政执法主体,当发现未成年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监护人或亲权人的侵害时及时进行干预、监督,以国家代位监护的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

第三,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状态下的国家代位监护机制。

     通常家庭保护是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的关键环节,然而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处于监护缺失的状态,其表现的形态主要有:1、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父母双亡,而祖父母、外祖父母隔代监护往往年迈体弱、力不从心,无法全方位地监护未成年人; 2、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也在逐年增多。父母离异后小孩子跟一方生活,父亲或母亲由于忙于谋生无暇照顾小孩听之任之,使得其实际处于监护缺失的状态。3、一些未成年人因不慎走失或被不法分子诱骗或拐卖而沦落为流浪儿童。他们由于年龄小、无任何技能,多数不得不以偷抢为生,犯罪率极高。4、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由于缺乏知识与技能,在城市中生存压力较大,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在外奔波,无暇顾及正在成长中的子女,导致其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的无人监管状态,不但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全方位的保障,还容易结交不良朋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对于上述特殊群体的未成年人的监护可适用国家代位监护。而国家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一是国家直接设立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监护职责;二是委托审查合格的民间组织承担监护职责,民政或其他部门对其监护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关监护费用,给付一定监护报酬。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开创国家和民族更加美好未来的战略工程,也是实现亿万家庭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只有把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作为一项社会工程,才能把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推向新阶段。

 

作者简介:

王力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学士学位,现为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先后承办过各类刑、民事案件,积累了一定的执业经验。同时亦利用空余时间,积极参加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的法律咨询,愿为青少年维权工作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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