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经市律协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讨论决定,即日起凡上海律协会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执业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将有关事实证据及说明材料发送至律协业务部。业务部定期汇总后交由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讨论以便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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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
200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