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了《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沪国资委法规﹝2018﹞464号),于2019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上海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沪国资委法规﹝2019﹞277号),要求市属国企于2021年年底前,以“两实”为原则,以“四有”为目标,完成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为了解市属国企集团层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完成情况,上海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委托上海律协法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对市属国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后评估工作。
2021年3月9日,研究会就国企合规管理建设后评估项目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介绍项目背景情况,进行初步工作安排。会后,工作小组迅速指定了项目草案及调查问卷,提交市国资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后评估项目工作按照计划有序开展。
2021年7月19日,研究会后评估工作组向上海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提交《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建设合规管理体系后评估初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