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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三十年,看律师变与不变

2016年第05期    作者: 陈敏涛    阅读 8,025 次

曾经厢房里办公、居委会开庭、自行车代步、手抄10天阅卷摘录……从业三十年,看律师变与不变


30年前我刚刚入行时,正逢律师制度恢复后不久,律师都有相关编制,身份是国家干部,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

■以前律师到法院承办刑事案件,开庭前必须的功课是阅卷,而唯一的记录方法就是手抄

■是否能做到“认真、细致”,成了律师的自我修养和自我要求

■律师的“输与赢”如何确立,律师如何趟过“输与赢”这个关隘,是一名律师必然面对的问题



毕业了30年的大学同学们相约回到母校,举办了正式、庄重的纪念大会,还举办了一场校园运动会、浦江夜游文艺晚会,在重逢的喜悦中,隆重完成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帷幕落下,细细一想,毕业至今已30年,恰恰也是律师从业30年,施不胜感慨。恰此时,克强兄(当然不是总理克强,是上海的律师施克强)来电约稿,让我谈谈30年律师从业的感悟。克强和我同年毕业,同时做了律师,有着相同的经历,相信他也感悟颇深,不过现在他是约稿人,奉命下笔的是我,于是乎,想到什么写什么,点点滴滴上心头,轻轻缓缓下笔头。


身份环境在变,实感沧海桑田

30年前我刚刚入行时,正逢律师制度恢复后不久,改革开放刚刚起步,各个律师事务所还都是司法局下属的“国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律师都有相关编制,身份是国家干部,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事务所“主任”由司法局发布“红头文件”任命,管理着事务所的一切。完全不同于现在,一切以司法考试为基础,兼顾法律上其他的规范,你就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许可。当时律师事务所办公用房都由政府主管部门——司法局提供,有的事务所办公干脆就在政府办公大院、大楼内,有的事务所得到的办公场所居然是在居民区内,用房也相当简陋。我曾经的单位,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办公在居民住宅的同一个门洞内,进了天井后,左厢房是公证处,右厢房是律师事务所,客堂共用,后面的楼梯上去就是几户居民,抬头可见居民家晾晒的衣服。那时办公印刷还在用刻蜡纸的油印机,和需要逐个挑选铅字的打字机,使用者往往会带着一副袖套,像在工厂车间里上班一样。类似的情况比比皆是,大家也都不觉得艰苦,因为当时公、检、法三家司法机关的办公条件差不多,都好不到哪里去,他们的办公室、审判场所同样简陋,法院里往往是一间大办公室里好多法官一起办公,去找某一个法官联系工作,一定会碰到好几位熟人打打招呼。我记得1985年参加工作后承办第一次出庭案件,区法院居然借了居委会的一间办公室就开庭了。现在随便走进哪一家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基本都是高楼大厦,有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已在上海顶级的商业地产楼宇中入驻,办公硬件更是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准。前几天去了徐汇法院,上海最新建设落成的基层法院,看到了漂亮、气派的办公室、审判大楼,里面最先进的硬件设施一应俱全,还配套有专门的培训场所、休息场所,实在是沧海桑田的感觉。

以前律师到法院承办刑事案件,开庭前必须的功课是阅卷,而唯一的记录方法就是手抄,碰到复杂案件,阅卷、摘录那可是实打实耗费时间的硬功夫,一天抄不完就两天,两天不行三天,没有捷径。记得有一次担任辩护人,去广西钦州法院办理一起特大走私案,居然提前10天到法院阅卷。而今,不要说材料全靠复印,有些律师随身带着手推式微型扫描仪摘录,有些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内,已经为前来会见嫌疑人的律师们提供电脑设施,可以当场使用。我刚工作时,律师事务所配备了一辆自行车,靠着这辆自行车,我走遍了上海各区县的法院,也许上午在普陀区真如某个法庭,下午可能就到福州路中级法院开庭。仗着年轻,当时也没有觉得累过,现在自驾车已经是律师的常见配备了,没有骑自行车的运动量后,一个比一个发福。

那时候全上海市、区只有几百名律师,一起开会一个会场就坐下了,人不熟脸也熟。市司法局所属律师事务所只有三四家,各区司法局都下属有一个律师事务所,主要针对区内法院办案,所以律师之间,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相对还有些熟悉,开庭完毕之后,常常会看到有人会互递香烟,抽抽烟聊一会儿。而今律师队伍庞大,开庭碰到脸熟的律师已属难得,大家都持证入门,由书记员验证开庭,所有的行为都是在法律、条文的框架下按部就班进行,恪守流程,不要说一起聊天,除了因调解而必须交流外,恐怕一句话也不会多说,似乎避嫌都来不及。

刚工作时的事务所业务以刑事案件辩护居多,有时候一个案件有多名被告需要辩护,一个事务所的好多名律师一齐上阵,一坐一大排,煞是热闹,民事代理案件数量反而不如刑事辩护案件多,至于商事法律更少。有的事务所抽几个人专门设立一个“法律顾问组”,为需求不多的工厂企业、商业单位提供商事法律服务,比起现在巨量巨额的非诉讼业务,真有天壤之别。那时节是改革开放后律师业务刚刚恢复、起步的阶段,人际财产关系简单,民事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也就简单了。


作风不能变,必须“认真、细致”

律师在文采、口才、机敏程度等方面因人而异,每一位律师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每位律师都可以要求自己,也是完全能够做到的——那就是认真、细致。

无论是法庭上,还是与当事人会谈、开会时,律师的表现常常是风度翩翩、玉树临风,但这背后,哪个律师没有伏案疾笔、汗流浃背?哪个律师没有四处奔波、收集证据?可以说,没有大量的前期工作、案头工作,哪有法庭上的口若悬河?哪有出色的谈判和严谨的法律文件?但是,查资料,核法律,备文案,这些律师的常态工作,却往往并不为委托人、当事人所见,由律师独自承担,这其中,是否能做到“认真、细致”,成了律师的自我修养和自我要求。当事人委托律师,都是把自己利益、风险托付给律师去争取,去判别。有的案件承载着企业重大的经济利益,有的案件是婚姻大事关乎剩余人生,有的案件是嫌疑人、被告人把自己未来的“自由”托付给律师,无论事繁事简,案值多少,其实都是千钧重任,所谓律师无小案。承办律师除了固有的专业水平,认真、细致的作风也是关乎结果的重要因素,不能有分毫懈怠。现在的民事案件、非诉讼事务往往双方都会聘请律师,两方对垒,刑事案件的针锋相对就更不用说,反映了双方专业水准的对垒,也是认真程度的比拼。最近有一起连续工程欠款案件,尽管被告方的财务部门已经认可了一个欠款数额,但是我们事务所指派承担被告代理人的是一位资深律师,工作极为仔细,还是将合同、发票、单据、工程量记录一一对照,逐笔核对,最终从发票上看出问题,发现了原告用假发票冒充,浑水摸鱼,重复计算,此案因此峰回路转,从最初的民事案件急转派生出刑事案件,被告律师抽丝剥茧,去伪存真,不仅减扣了九百余万元的“假欠款”,核出了正确的欠款数,减少了被告已准备承担的无辜损失,还使那个原告老板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现世报被追究购买、使用假发票的刑事责任。被告这起案件的翻身胜诉,不在于业务理论有多深,就是靠被告律师一丝不苟的认真,只相信自己的眼睛。还有一起租赁纠纷,因经营不善,原告毁约,偷偷提前搬离了租赁商铺后,还恶人先告状将出租方告上法庭,理由是“出租方租给别人的房子更便宜”,要求“返还过高租金”,且不说这个理由是否合适,关键是原告律师提供的出租方与第三方“更便宜”的租赁合同中,除了其所谓“更便宜”的固定租金,还另外有与营业额挂钩的“浮动租金”,两者相加实际上大大高于原告的租金,但是原告律师居然对合同中白纸黑字“还有的一个条款”没有看清,贸然起诉,将没有看清内容的文件作为提出诉讼的主要依据,如此粗枝大叶,结果当然可想而知,被告面对如此无理的诉讼,当然是旧账、新账一起算,提出了追究原告违约责任和欠缴租金的反诉,最终法院判令原告败诉,且支付金额远远高于其没有得到支持的本诉金额,这种得不偿失诉讼的发起,很难说不是基于原告律师的鼓动,但是连白纸黑字的证据都没有看清就发起诉讼,导致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律师难逃其咎。这两个例子看似难以置信,但确确实实发生在最近,发生在我们身边,业务水平在于其次,关键就是承办律师工作是否认真。最近披露的几起轰动全国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错案,在质疑侦查机关等单位的纠错过程中,我们也听到有人在质问辩护律师,当年面对屡屡漏洞的证据,辩护了吗?说了什么?错案主要追究的是公检法的责任,但辩护人是否认真履行了职责不也同样被检视了吗?所以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一个证据,一个数字,一个符号,有时会影响事件的不同走向,让结果产生巨大的偏差。我曾经就代理过一起独特的仲裁,双方因合同中一个字的含义产生解读差异,结果迥异,最终不惜对簿公堂,仲裁“一个字的含义”。假如当初起草合同时仔细一点,换一个用词,或做一个注释,怎么会有后来的轩然大波?

有的律师认为庭已经开完了,该说的都说了,庭审笔录都有记载,想着书面代理意见、辩护词,审判庭未必会认真看,当事人也看不到,最终就懒得写。其实,这些不仅是律师承接案件后应有的工作责任,而且一文诸观点,一案一总结,这对律师的业务水平提高也有极大的帮助。开完庭签署笔录时,有的律师会非常仔细阅读笔录,除了核对、修正笔录错误,还能达到“复读一遍就是再过滤一遍庭审”的目的。上述这些在我们工作中常见的环节,往往并非“小事一桩”,所以认真、细致的作风,无论对于我们的业务开展,还是律师本人业务素养的提高,以及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作为职业律师,认真二字必不可少,而且这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做得到的事,就看你是否坚持。


信念不能变,秉持“输权不输理”

律师参与案件处理,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总有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问题,这就是笼统的“输与赢”的问题,这个概念或者在约定中,或者只是在律师内心中,但肯定是有的。有些律师胜诉率会高一些,可能基于他们优秀,可能基于他们努力,甚至可能基于他们运气好,但谁又没有输过案子呢?现代钢琴曲中不是有个叫做《总有输了的人》的曲子吗?社会生活如此,律师业务当然不例外。输和赢,当事人有当事人的看法,律师自己可能还有不同的标准,律师的“输与赢”如何确立,律师如何趟过“输与赢”这个关隘,是一名律师必然面对的问题。面对可能会输或已经输了的案子时,我也曾经有过半夜忽醒,辗转反侧。可以说,做了一名职业律师,就会始终面对这个问题,当然也必须职业性地解决好这个问题。

其实,律师对案件的回顾,最重要的是要检视自己是否认真努力,该查的都查了没有,该说的都说了没有,不是所谓“输或赢”的结果承受,离开了法庭,“输或赢”的结果就是当事人最终的承受,当然是当事人的问题,而有些当事人恰恰是以成败论英雄,以结果算账,把这个结果视为律师工作的全部,客观上让律师承受了极大的压力,放不下这个心结。律师当然不可以无视案件的结果,但把案子的“输与赢”看成是律师全部工作的输赢,这个理解太狭隘。可问题说回来,往往是律师自己跳不出这个圈圈。

作为一名普通律师,我当然也受到这个问题的困扰,而给我很大启发的一句话,是“律师输权不输理”。这里的“权”,可以是泛指司法权威、司法裁判结果,这里的“理”,当然是指律师承办案件后,通过对证据的研判,所得出的对案件的看法、道理、依据。这句话让我认识到,对律师工作的要求,不是“输与赢”,而是“不输理”。律师认真掌握了案件中应有的道理后,就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所谓据“理”力争,衡量的标尺,在于“是否尽力”,也许被告最终被判处死刑,而律师必须做出“最有力”的辩护。我们常说律师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分子,律师工作也就是共同体运转中的一部分,但律师的职能决定了只有“说理”的份,所以我们常自诩为其中的“弱势”,没有最终的决定权,律师的道理是否被接纳都是“强势”方决定。不仅如此,律师辛辛苦苦工作,却还会受到来自法律共同体内其他方的压力,我们常常会说“受气”。一位律师告诉我他最近代理的一起二审案件,因为陈述不同于一审时的其他代理律师,被主审法官打断,拿出一审卷宗让他“读一读一审庭审笔录”,这种法外强权,盛气凌人,该怎么正确应对?如果碰到更大的压力又该怎么办?律师一方面是小心翼翼维护着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还要柔中有刚地顶住各种压力,实属不易。目前的司法环境下,莫明的判决,错案、错判也有发生,令人无法信服时,也会令我们犹疑——路见不平,我们该不该管?我们又能管多少?真的很难有一个具体的答案。

我们时有耳闻法庭内出现激烈的律师抗争,抛开孰是孰非,至少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工作的艰难、艰辛,这就更让我们认识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实体的、程序的法律都要了然于胸,不论愿不愿听,想不想听,甚至知道没有认真听,该说的还是要说,要通透表达,错误的就要抵制,做到“不输理”。律师的“不输理”,如果体现在每一个案件里,就可放心地将最终的结果留给历史。

律师“输权不输理”的另一面,可以理解为据“理”力争之后如果没有得到采纳,当然也要学会尊重,即所谓“输权”也。“争”的范围是在法律框架、流程之内。有些当事人会在法律程序之外托人“运作”,向媒体“曝光”,找舆论“炒作”,有意无意会涉及律师工作,我们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掌握好两者之间的“度”,更不宜主动参与其中。君不见,北京某轰动一时的刑事案件,最终被披露期间有关人士的相关短信内容,个别律师公然称可以找舆论炒作,还自称希望办了此案能全国扬名,不仅丢尽了律师队伍的脸面,而且其本人也被律师协会查办。简单来看,司法体系中只有律师完全社会化且不具有公权力,力所能及的只是法律服务,超过了界限,非但不擅长,也没有能力,更可能身陷漩涡,所以律师尤其要爱护自己。要明确知道,我们的一亩三分地在哪里,只有在一定范围内的事,才能大有可为,才是律师的能力所在、职责所在。

以上几点,算是心得。只要我们认真工作,在应有的范围内尽最大能力发挥作用,那就是在默默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就能做一个优秀的普通律师。


作者简介

陈敏涛 

上海汇臻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眼能看天下》常年特约嘉宾。业务方向为民商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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