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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26条意见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

来源:上海发布     日期:2015-06-03    

6月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总共26条,以强化需求导向、强化创新思维、强化法治理念和强化全球视野为总体思路,用新的理念、新的举措、新的办法应对和解决科技创新各阶段、各环节可能产生的新模式、新情况和新问题,使科技创新的成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充分保护“草根”创新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二庭庭长陈惠珍介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日益强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一庭受理的专利案件中,专利权人为国内企业的占比达72%。

全球化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树立全球视野,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搞厚此薄彼和差别待遇。对此,《意见》明确提出“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创新主体,包括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的知识产权和诉权,都要一视同仁、同等保护。通过知识产权导诉和志愿者以及维权援助机制建设,依法保障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的诉讼权利,让每一个创新主体都能依法维权、及时维权、方便维权。

精心审理好每一起案件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一庭庭长刘军华介绍,一庭负责的专利案件除涉及传统领域如纺织、机械等,涉及高新科技领域如互联网、生物科技、医药比重已达40%。他坦言,这些领域所涉信息繁杂、比对认定工作量大、证据难以获取固定、专业性程度高。

为切实解决技术事实认定难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于今年4月21日聘请了18位来自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咨询专家。借助“外援”力量办案,技术咨询专家的聘请只是第一步。为增强法官对技术事实认定的客观、准确和高效,《意见》提出建立由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等组成的有机协调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

精心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是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基础。《意见》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出精心审理专利权、科技类作品著作权、商标权、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技术合同以及涉科技创新行政案件,着力破解影响创新创造成果的四项难题。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吴偕林表示,要适应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全球流动、涉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的实际和需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善于裁判,努力做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和主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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