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8月24日印发。该指导意见明确以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为原则。提出了改革的重点任务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分类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强化监督以及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六个方面。该指导意见为未来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分类监管、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股权多元化、国企重组整合及整体上市等方面亮点频现,并体现出对改革的精准性、规范性、系统性及公开性的注重程度。
(供稿: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