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税收政策 |
北京市 |
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
上海市 |
延期申报纳税 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
上海市黄浦区 |
贯彻税费减免和延期交纳政策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上海市青浦区 |
减免疫情影响企业税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等行业和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积极辅导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按照上海市有关办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延缓疫情影响企业缴税 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受理延期申报申请;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对因疫情防控因素无法正常通过TIPS、银行线上缴纳税款且无法上门缴纳税款的,核实后依法免予加收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简化停业手续,合理调整定额。 |
上海市嘉定区 |
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 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上述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优化纳税服务 及时掌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面临的困难,精准宣传并引导纳税人选择非接触式纳税服务。推出“不出门、网上办”居家便民办税系列信息,通过微信企业号精准推送,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理发票申领、即征即退、报税清卡等涉税事项。 |
上海市长宁区 |
优化退税服务 对参与疫情防护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运输等企业,经认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优先予以政策支持。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及相关税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上海市普陀区 |
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按期缴纳税款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办理进一步延期手续。 减免税收 疫情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疫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
重庆市 |
减免税收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
天津市 |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可延期三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通过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无偿捐赠防疫物资并签订捐赠合同的,不缴纳印花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广东省 |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
广东省深圳市 |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广东省广州市 |
减免企业税费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优化税费办理 加强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落实,以“特事特办”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涉税费问题,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切实缓解因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
广东省茂名市 |
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治医疗机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好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延期缴纳税款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广东省珠海市 |
税费减免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 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规上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符合标准酒店在安置期间产生的实际水、电、气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予以50%的减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鼓励出租车(巡游车)经营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适当减免出租车司机承包费用;对出租车(巡游车)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交税费形成的支出,政府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予以补贴。(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税费延期缴纳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予以延期缴纳税款。(市税务局)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对受疫情影响的旅行社,暂时退回部分或全部旅行社质保金,以银行履约保函等代替。(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 |
广东省佛山市 |
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延期缴纳税款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江苏省 |
延长纳税申报期限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决定。同时,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准予延期办理,税务机关不得加重处罚;纳税人及相关行政相对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期限依法予以延长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及纳税定额依申请调整 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并提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的,要及时办理。对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要及时进行调整,不达起征点的要免除其纳税义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合作银行范围,丰富“银税互动”贷款产品,为纳税信用为A、B及M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利率更加优惠的纯信用贷款服务。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业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辅导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者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江苏省南京市 |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减免相关税费。 |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 |
实施税费减免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 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允许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
江苏省苏州市 |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江苏省徐州市 |
减免中小企业房、土两税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
江苏省盐城市 |
缓缴企业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足额补齐。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受疫情影响,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旅游、餐饮、零售、住宿等服务业的中小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
江苏省泰州市 |
减免中小企业税款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
江苏省无锡市 |
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个体定期定额户在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因防疫需要暂停经营活动的,可根据实际停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在疫情期间如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
江苏省南通市 |
减轻税收负担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办理困难减免。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中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整,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
江苏省宿迁市 |
减免企业税费 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纳税服务,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退税退费等相关涉税业务。 压缩退税时间 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资源综合利用、残疾人就业为主要类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等退税业务,精简报送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退税时间。 |
江苏省昆山市 |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福建省 |
减免相关税费 严格落实中央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和支持保供的税费政策措施。同时,我省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具体减免期限由各地根据疫情实际情况确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延期缴纳税款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疫情期间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 |
福建省福州市 |
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福建省厦门市 |
延期缴纳税款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适当减免税费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
浙江省 |
减免小微企业税费 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
浙江省杭州市 |
减免小微企业税费 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 |
浙江省温州市 |
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措施 纳税人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延缓税费缴纳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无需缴纳滞纳金,不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 加大增值税抵免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规定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浙江省宁波市 |
优化出口退(免)税 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对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6号)规定的防疫物资进口免征关税的,提供便利服务。 允许企业延期交纳税款 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其它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确因疫情影响而不能按时纳税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
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浙江省湖州市 |
减轻企业负担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税务局)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
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减免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
浙江省台州市 |
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影响打破企业生产投资计划导致的损失,落实在税费前进行适当的税基冲销政策,以减轻企业财务负担。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降低会费标准,给予会员企业服务支持。积极争取返还旅行社旅游质保金。加快企业出口退税进度。 支持企业延期交纳税款 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山东省 |
减免相关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山东省济南市 |
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对纳入国家、省、市物资统购统销的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先缴后返3个月(2020年1月-3月)生产增值税。对因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由企业提出税款缴纳延期申请,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山东省青岛市 |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优化退税服务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山东省滨州市 |
落实抗疫物资进口免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滨州海关) 企业或个人用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捐赠,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疫情捐赠款物,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一律不准收手续费、管理费,让每一分钱都用到最需要的地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民政局) 减轻企业负担 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属于省级以上收费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对属于地方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动产登记收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疫情防控期间全部免除。(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仲裁办) |
河北省 |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
黑龙江省 |
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 给予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税务部门将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尽全力帮助中小企业减少损失,渡过难关。 优先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办理退免税 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一免征、两优先、三加快”,支持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保障防疫:一免征,就是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二优先,就是为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中小企业,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对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购置国产设备的,优先办理退税;三加快,就是加快资料审核、加快审批办理、加快税款退库。 |
辽宁省 |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自1月1日起,暂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
海南省 |
减免部分税费 因疫情影响,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
江西省 |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
江西省南昌市 |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依规进行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四川省 |
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 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四川省成都市 |
延期缴纳税款 整理公开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指引,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
山西省 |
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
湖南省 |
中小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实物,协调落实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积极协调因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迟缴纳社保。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继续驻点服务5个防护产品企业、11个消杀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规定对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先扩大产能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企业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免征税款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确有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给予延期3个月,期间免征税款滞纳金。(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
减免困难企业税费 从2020年1月1日起,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暂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积极落实与疫情防控有关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公益捐赠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法加快疫情防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定期定额纳税户,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合理调整定额。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湖北省 |
加大技改支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优先纳入全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减免相关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依法免征关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武汉海关) 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疫情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 |
陕西省西安市 |
依法依规缴纳和减免税款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经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对防护类物资、洗消类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纳入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支持范围予以优先支持。 防治新药研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 |
吉林省 |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减免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优化退税服务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
贵州省 |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定额。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
云南省 |
支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六税两附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 (四)“银税互动”贷款 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号) 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的税收政策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个别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批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二)免租期的增值税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
云南省丽江市 |
实行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主动减免房租的企业、租户和疫情防控应急期内经营紧缺防控物资无法获取发票的企业,以及对企业捐赠疫情防控物品、资金,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在税前列支或给予税收减免。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内蒙古自治区 |
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难以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依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延缴税款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部分或全部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蒙古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
湖南省 |
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政策规定可延缓申报,予以减免;对重点联系企业,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免除。 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中小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实物,协调落实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积极协调因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迟缴纳社保。鼓励各级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其他业主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房租。扎实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清欠目标任务。抓紧启动202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申报工作,尽早安排下达。 支持受损企业 不折不扣辅导落实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便利退税办理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审核进度,符合条件的尽快办理退税。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便利补偿处理 因疫情影响,企业未及时申报抵扣2017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告知该部分增值税扣税凭证已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确保纳税人及时抵扣进项税额。对疫情期间由于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不准开工或延迟复工的企业,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和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
湖南省长沙市 |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三个月;企业未及时申报抵扣2017年1月1日后扣税凭证的,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确保纳税人及时抵扣进项税额;对疫情期间由于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不准开工或延迟复工的企业,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和免予税务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 |
延期交纳税款 重点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做好办理延期申报业务、缴纳税款业务辅导服务工作。延期期限统一为3个月(企业自愿提前申报和缩短申报期限的除外),预缴税款由区税务局统一核定为零。对疫情期间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免予税务行政处罚。(牵头部门:税务局)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牵头部门:税务局) |
安徽省 |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延期缴纳相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安徽省合肥市 |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延期缴纳相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安徽省马鞍山市 |
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缓交。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况,可申请直接减免。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安徽省芜湖市 |
减免企业税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宾馆、交通运输、旅游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补助。因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的工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
安徽省宣城市 |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安徽省铜陵市 |
土地使用税补贴 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由同级收益财政对2020年一季度实行先征后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税务部门在疫情期间对发票需求量大的企业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以上汇总系根据截至2020年2月11日17:00各地颁布的相关疫情优惠政策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