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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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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经过我们双方共同的努力,完成了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实现了律师协会长久以来的夙愿。之前,市律协在市司法局的指导和帮助下,与法院建立了组织渠道,每年和市高院、中院、市检察院进行互访,互通信息,开展合作。去年,还和市检察官协会签署了《上海市检察官协会与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今天和市公安局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实现了律师协会和本市的公、检、法职业共同体在组织层面上全面建立沟通渠道和合作平台的目标,这对于律师业的发展意义深远。
上海的法治程度、社会文明程度走在全国的前列,离不开公安干警的无私奉献和默默付出。从律师执业环境的层面上来看,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在市公安局领导的带领下,在全体民警的努力下,上海公安在精准执法、人性执法、文明执法方面不断地取得了进步。律师的工作和公安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息息相关。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律师协会工作的开展也需要公安机关的理解。虽然合作框架协议是今天签署的,但是长期以来公安机关给予了我们大力的支持。市公安局法制办的相关领导和干警,长期担任的维权顾问,在律师人身权维护个案方面第一时间帮助我们联系协调具体单位,通过组织上的沟通妥善地处理了不少案件。去年年底,市律协与市公安局监管总队签署了《共同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合作协议》。通过短短一年的合作,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及对律师工作的支持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对于广大律师反映的问题一一反馈,并不断出台切实举措维护律师的会见权,改善律师的会见环境。今年在很多场合,很多律师自发地反映会见权得到了明显、实质的改善。从“两法”之一的《刑事诉讼法》不断修改之后,对律师权益的维护在会见权这一块最重要的保障,公安机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2011年市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维护律师人身权的专题会议纪要后,市公安局帮助我们与全市的区县公安机关建立起了律师人身权保护快速联动和协作处置工作机制。在合作协议签署的准备过程中,帮助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天的协议,为市律协和市公安局经侦、治安、刑侦总队的合作搭建了一个巨大的平台。虽然,警官和律师两者身份不同,但我们都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有着一致的目标。相信我们今后能够通过开展具体的合作和交流成为朋友,也希望我们的律师能够为你们的工作分忧解难,集合我们双方的人才和智力优势应对一些疑难复杂的问题,解决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就在这个月连续两天我们双方就有过两次合作。6月6日市警察协会来市律协就减少执法冲突、加强执法风险防范进行了调研。参加的律师除了市律协刑委会外,其他的都是从办理过相关刑事案件中随机选择的律师,没有做过刻意的安排。这些律师的直抒己见,体现出了律师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体现出了律师超脱个案之后对深层问题的思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上海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执业水平。6月7日,市律协受市公安局法制办的邀请,指派律师为市公安局《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授课,对刑事诉讼中民警出庭应诉技巧和应当注意的事项与民警进行交流。这都是之前没有过的。从中我最大的感动是市公安局领导对律师的信任。虽然律师行业的特点决定了这支队伍会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也会出现会见时违规情况的发生。但是我觉得上海的绝大多数律师是理性的、有社会责任感的,是可以信任的。作为一个相对成熟的行业协会,加上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我觉得市律协作为一个组织是值得信任的。刚才邢培毅主任介绍的由市公安局起草的两个工作意见,为相互之间的信任奠定了基础。
事实上,人民警察和律师,社会分工虽有不同,但这些表象不能遮掩我们两个职业之间的共同点。法治是我们共同的信仰,社会的文明进步是我们共同的追求。我们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是观察的角度有时会不同。尊重法律、勤勉敬业、善良正直是两个群体中优秀代表的共同点,彼此角色互换,仍然是优秀的。两个群体通过今后进一步的合作,以开放的心态,加深了解,能够逐步建立起更深层次的信任。这对上海律师业的发展,包括对上海法治建设进程的推动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谢谢大家!●
(本文根据录音整理,标题为编者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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