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司法局举行“十佳律师”命名暨“百名律师进社区”签约仪式
日期:2006-09-12
作者:律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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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十佳” 塑造律师良好形象
深入社区 为构建和谐宝山作贡献
——区局举行宝山区“十佳律师”命名暨“百名律师进社区”签约仪式
2006年9月12日,区司法局在宝山宾馆隆重举行了宝山区“十佳律师”命名暨“百名律师进社区”签约仪式。区委副书记沈秋余、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区人大副主任李燕珍、副区长顾佳德、区司法局局长周有根、区人事局副局长李友钟和市律管处副处长余学杰等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区司法局机关处、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全区律师、各街镇司法所和100个结对村(居)委干部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司法局副局长赵平主持。
会上,区人事局副局长李友钟宣读了宝山区人事局、宝山区司法局《关于宝山区“十佳律师”命名的决定》,命名朱言刚、杨振荣、杨振裕、张平、范仲兴、顾玉红、钱翊樑、徐伟明、黄俊英、薛群十名律师为宝山区“十佳律师”称号。出席会议的领导为“十佳律师”颁发了奖杯和证书。并同时举行了“十佳律师”与对口的村(居)委签订“律师担任村(居)委法律顾问协议书”的签约仪式。
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周有根在会上强调:评选“十佳律师”是宝山区法律服务行业的一件大事,必将对促进宝山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次评出的“十佳律师”都非常热爱法律服务事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了律师独特的作用,为社会稳定作出了努力。他们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为促进全区的社会稳定和矛盾化解做了大量工作,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群众排忧解难。周局长还就如何充分认识和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进一步深化法律进社区工作,促进宝山平安建设提出了重要的工作意见。
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认为此次评选活动在全市的律师行业中带了非常好的头,为现在正在开展的“东方大律师”的评选活动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树立了榜样,也非常符合当前市委、市府领导的要求和市律师发展的标准。并作了重要指示:第一,进一步加强律师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这样的评选能够架起我们律师和市民互动的桥梁,向社会广泛宣传律师,促进律师业的发展;第二,进一步加大律师为维护社会稳定,为民服务的力度。探索和完善律师进村(居)委的机制,当前要充分利用律师的专业资源和优势,进一步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社会作用,更好的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希望宝山的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一直能在市律师行业当中名列前茅,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全区律师一起积极参与把宝山的律师事业推到新的高度,为上海的律师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