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9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清远市司法局、清远市法制局共同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和清远市律师协会承办的“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交流会”在清远举行。清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为民,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肖胜方,清远市司法局局长杨越,清远市法制局副局长廖普乐,清远市律师协会会长邝庆刚、副会长刘华杰等出席交流会并发言。省律协法律顾问专委会委员,清远市各县(区)司法局和市律协相关领导以及来自我省各地执业律师约150人参加交流会。
林为民副书记指出,律师参政议政,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体现律师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依法治国、服务社会、展示职业风采的重要平台。党委政府应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努力实现省以下四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肖胜方副会长在发言中鼓励我省律师要把握历史机遇,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积极参与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去,勇于担当,有所作为。交流会上,省律协法律顾问专委会雷建威主任以《让权力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为主题,向与会人员详细解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6月发布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邝庆刚会长、刘华杰副会长分享了他们担任当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经验,以各自平凡而勤勉的履职经历,让到场听众既学到专业知识,更收获正能量,有助于律师更加积极有效的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据悉,目前清远市共有10名律师被聘请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7名律师被聘请担任副市长法律顾问、33名律师被聘请担任各县(市、区)、镇政府法律顾问,12名律师被聘请担任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各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促进清远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拟稿、摄影:省律协法律顾问专委会、清远市律协,核稿:黎雪滢,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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