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暂行办法》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2、《暂行办法》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及控制信贷集中度风险等,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严守风险底线。
3、《暂行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所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4、《暂行办法》大大强化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的有关信息,并实时和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公布,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供稿:市律协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