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贴"小偷公告" 小偷请来律师维权
日期:2001-08-0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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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郑州市西郊的一家超市对一名在该超市行窃小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公告”,有效遏制了超市失窃现象。令人想不到的是,被“公告”的小偷因此请来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超市向小偷道了歉。
这家超市常有货物被盗,总经理王某对此大为恼火。7月30日,超市保安抓到小偷刘某后,王某心生一计:将小偷的情况在超市门前的公告牌上“公告”,既可对小偷刘某给予惩戒,又可警告他人。于是,小偷刘某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和由超市拍摄的刘某的免冠照片便张贴在超市公告牌上。果如王某所料,“小偷公告”张贴后几天,超市失窃现象绝迹。
8月3日上午,小偷带着律师找上门来。超市总经理王某请教了律师后得知:超市本身是受害者,可将刘某扭送到公安机关。“小偷公告”侵犯了刘某的人格权。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和解,超市撤走了“小偷公告”,并向小偷道了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