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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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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其他行业都不可避免受其影响,法律服务有什么特殊理由能“置身事外”,与其坐等颠覆,莫如主动求变
——专业能力才是最核心的竞争力,不能“被卖菜刀的控制了猪肉铺,卖电缆的控制了电话局”
——未来科技进步与法律服务的融合,还有哪些可能,不妨让子弹再飞一会儿,但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互联网+”热了一年多,似乎每个领域都在深度焦虑,互联网啥时会颠覆我们。在法律服务领域也不例外,律新社经常参加各种讨论“互联网+”话题的会议,眼看着大家对这个话题的讨论越来越理性,诚如会长俞卫锋所说:让子弹再飞一会儿,也许会更容易看到结果。
2016年6月18日下午,在与复旦大学法学院、高级律师学院联合举办的“律所主任与合伙人沙龙之互联网+法律论坛暨上海律师第一届互联网+法律论坛”上,一批新亮相的“互联网+”法律工具让大家顿觉眼前一亮,很多法律人惊叹:原来“互联网+法律”的突破点在工具领域已经突飞猛进。事实上,降低工具成本,就会使法律服务双方获益,这不就是“互联网+”的最大价值吗?
大咖争鸣:谁是狼?
论坛在复旦大学李兆基图书馆报告厅进行,一大批律师、学者和互联网大咖们云集一堂,脑洞大开,高论迭出。
《民主与法制》主编刘桂明先生做了一场关于“中国律师发展趋势”的主旨演讲。他回顾了中国律师的发展之路以及涌现出的律界风云人物,并用大、小、多、少、有、无六个字予以精炼概括:
“大” 指律所的规模化建设,其中有自然做大的君合、中伦、金杜等知名大所,有国浩、锦天城这样合并做大的律所,有通过联盟做大的八方、长江等律所联盟,也有近两年出现的以联邦做大的瀛和律师机构等代表,还有大成和德同“结婚”后成为了世界最大的律所。
“小”则指专业化和精品化的发展趋势。
“多”代表了多元化,最近出台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对律师的定性、定位、定向问题有明确意见: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律师制度还是律师队伍,都可以在体制内外多元共存。
“少”则突出表现在,目前律师行业中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仍然少之又少,据不完全统计,能够提供外语服务的律师全国不足3000人,这是未来有待提高的方向。
“有”是指“有效果、有效益、有效能”的辩护,以及不断强化律师执业环境和执业权利的法治方向。
“无”则代表了“无边界”的趋势,无论是律所之间的无边界合作,还是法律服务需求方与提供者的无边界衔接,都变得越来越现实。
在“互联网+法律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影响”这一专题讨论环节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曹黎强法官现场演示了网上申请立案、申请执行以及预约立案的系统操作。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副主任邵晖介绍了公证大数据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情况。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副院长龚柏华教授分享了WTO与互联网跨境贸易的诸多法律问题。
而针对移动互联网风口下的法律服务与互联网融合趋势与探讨,论坛不乏热烈拍砖。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邹志强用一句“狼是不是真的来了”来比喻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融合趋势。他认为,“互联网+”时代有明显的趋势:信息越来越对称,透明的第三方评价以及降低成本带来的价格竞争。这些趋势在互联网改造其他行业中,都已充分显露,“如果其他行业都不可避免受其影响,想不出法律服务有什么特殊理由能‘置身事外’”。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服务和产品的标准化、流程化来降低成本,同时面临价格商品化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要更多关注高含金量、相对复杂的业务领域,更加注重客户体验和跨界学习,“与其坐等颠覆,莫如主动求变”。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联席管理合伙人乔文骏则十分肯定:不管互联网在一个多么热的风口上,本质仍然是“为我所用的工具”,根本不必担心会不会有“狼来了”的问题,因为行业本身专业价值的无可替代性,决定了我们自己就是“狼”。专业能力才是最核心的竞争力,不能“被卖菜刀的控制了猪肉铺,卖电缆的控制了电话局”,而降低成本永远是正确的逻辑,应该更多关注行业服务内容更新以及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考虑降低服务成本。
为安金融法律平台创始人董冬冬在分享中谈到,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化对法律服务的影响,从最初的工具化应用到组织结构和运作,必然会出现服务产品化,当然改变的程度和深度还有待时间检验。互联网工具与服务专业化将有更多结合可能性,一种大胆的设想是,随着互联网与服务品牌建设的融合,律所和律师的发展要不走规模化,要不走IP化,可能中等规模所反而会面临更不利的竞争环境,互联网思维必然因此影响律所的运营管理。
互联网+工具降低服务成本
在“法律行业中的互联网+专业垂直细分和品牌定位”这一专题讨论环节,来自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的吴智勇、赢了网CEO李磊、为安法律金融联合创始人刘波、美亚柏科企业电子数据取证事业部陆平以及亿方云创始合伙人刘超,分别从各自业务领域,分享了“互联网+法律服务”在某一专业垂直细分领域的实践与案例。
淘宝资产处置平台以“咸鱼”拍卖为例探索了“互联网+资产处置”模式及共建资产处置生态链的探索。“赢了网”这种法律服务020平台,改变了服务连接方式和行业业务流程、重塑了组织管理结构。“为安法律金融”为“不良资产处置+互联网”这种法律金融提供了一种经典应用场景。美亚柏科的“电子数据取证”软件和技术为律所和律师的内部风控与调查取证提供了现实工具。亿方云则通过“互联网时代企业数字资源管理与共享”典型商业场景运用,为实现法律服务行业的尽职调查、查看文件、协同工作提供了更加快捷的工具。
这些或通过打造互联网服务平台,降低某一领域的法律服务成本,整合服务需求与供给方端的连接,创新服务模式;或通过研发提供新的互联网技术工具,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工具。它们共同的特征就是,降低了整个行业服务成本,提高了行业效率,而且为互联网未来拓展法律服务的空间和可能,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启发。
传播法律服务正能量
“互联网+”不仅改变了法律服务的模式,也深刻改变了法律服务的传播方式。长期以来的行业信息不对称、专业门槛等因素,影响了法律服务的需求和供给端对接。身处法律服务行业的任何一个主体,都有品牌宣传和价值传播的需求。得益于互联网技术发展,包括自媒体在内的众多新媒体为传播法律服务价值,提供了新的渠道。
律新社、上海法治传播新媒体联盟、法律先生和法眼观察等一批优秀法律新媒体人代表,也在现场与观众互动,分享了用新媒体传播法律信息的探索心得。律新社CEO王凤梅女士谈到,从事法治新闻传播十几年当中,深深感到法律服务为社会带来的价值。无论技术如何进步,传媒人有责任在信息不对称的行业内外,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传播正能量。在未来法律服务将近5000亿元的产业发展预期中,不能没有媒体传播的角色,律新社正在用新媒体以及互联网为法律人打造专属的新闻数据库。
下一个风口是专业?
会长俞卫锋受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委托,为论坛做开场致辞,他说:“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冲击早已进入业界关注视野,是危机还是机遇,见仁见智。”在实践中,已有越来越多的律所利用新技术,将法律服务产品化、标准化,不断降低法律服务成本;在律所的管理方面,互联网技术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上海市已有1.9万多名执业律师,1440家在册律所,其中90%以上的律所是人数在20名律师以下的中小所,不断涌现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在降低行业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方面确实发挥了作用。
俞卫锋表示,法律服务不仅有经济功能,还有社会属性,律师群体有其社会责任,今天看到的诸多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更多是从经济属性来考虑。未来科技进步与法律服务的融合,还有哪些可能,不妨让子弹再飞一会儿。不论最终怎样融合,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在听了一下午的发言后,俞卫锋会长点评道,从外部看,互联网思维对传统行业的改造,主要表现在降低成本、撮合交易。如果其他行业可以被改造或“颠覆”,那么法律服务行业也没有理由独善其身。近两年不断涌现的“互联网+”融合法律服务的种种尝试,就已带来了看得见的变化,除了作为一种工具应用,还包括服务模式的变化。总体来看,互联网让行业成本更低、服务更高效是一个大的趋势。从内部来看法律服务以往通常将客户放在“信息不对称”的不平等角度看待,如何更好地解决客户体验,以及通过互联网工具的应用,实现流程改造、降低成本,值得从业者未来更加重视。
而除了经济属性,法律服务还有更重要的社会属性,有追求社会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无论外部环境和工具如何改变,离开这一点,法律服务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市律协将致力于行业公共产品的提供,结合互联网思维,不断提高社会整体福祉,降低社会管理成本。
副会长管建军在致辞中表示,律师法颁布20周年以来,律师事业得到了显著发展,在网络化、信息化、国际化、多元化的形势下,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已经渗透到法律行业在内的各个行业,律所竞争和博弈的格局更加复杂多变。互联网+法律必将带来新的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也必将推动律师业的变革及律所管理的变革,这都给律所传统管理方式带来新的挑战,互联网模式下需要更加优秀专业的律师和先进科学的管理。
复旦大学法学院及高级律师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在致辞中介绍,复旦大学法学院在英国QS(教育组织Quacquarelli Symonds)公布的世界大学排名榜中,从2013年的排名第150名之后,上升到今年的排名前50名以内,说明复旦乃至整个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的提升与进步。但法律是一门实践的学科,一线的律师们比起书斋里的“学院派”更能接触到学科前沿,也更能发现问题。众多业界和学界大咖聚集一起,在“互联网+”的主题下,一起分享想要做什么,探讨未来非常有前景的话题,本身体现了上海律界不断创新的发展势头,期待一线同行给法学教育更多的支持和建议,让复旦的法学教育迈上一个新台阶。
作为本次论坛的两位主持嘉宾,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执行院长陈乃蔚与律所规范发展委员会主任陈峰也分享了他们对于“互联网+法律服务”的一些观点。
陈乃蔚认为,“法律+互联网”命题的核心在于互联网渗透到法律服务中,使用户真正体验到因为“互联网+”而提升的法律质量;其次,互联网是提升法律质量的重要工具,但是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才是这个行业赖以生存发展的生命;再次,法律服务行业将因为互联网的加入变得更加透明化、标准化、专业化,未来法律服务业竞争将更加激烈,律师业重组是必然趋势,精品化小所和规模化大所都将在重组中脱颖而出,法律人应该主动张开双臂,拥抱互联网时代的到来。
陈峰表示,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早已渗入到法律服务行业当中,而无论是不良资产、诉讼案件、调查取证工具、文件管理系统,甚至新媒体传播,这些不断涌现的互联网工具在本行业更加细分领域和具体环节的创新应用,都是“互联网+”不断延伸、深入渗透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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