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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并购重组案

    日期:2018-03-21     作者:马晨光

       【案情简介】

某集团公司是一家集外贸与实业发展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集团旗下有生物科技公司、国际物流公司、矿产品销售公司、地产公司等20余家业务单位。目前,某集团公司因其下属核心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涉及仲裁、诉讼等情况,拟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剥离A公司的不良资产,以期减少对某集团公司其他业务单位的不良影响。该案件涉及的债务重组金额达人民币100亿元。

【争议焦点】

本次并购重组的目的为彻底剥离A公司的不良资产,保护某集团公司境内外的优良资产,同时尽可能降低并购重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负。在重组过程中,本所律师协助解决了股权转让交易架构设计及交易定价、税务筹划、关联交易、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

【律师代理思路】

本所律师结合某集团公司提供的资料,协助某集团公司厘清A公司对外负债、重要资产、正在履行的合同以及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具体现况,结合A公司相关诉讼、仲裁的最新进展,稳步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包括起草、审阅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资产转让合同,准备提交有关办事部门的其他文件。

一、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本所律师查阅了某集团公司旗下待转让股权的各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工商内档,确定其股权结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转让股权的相关约定,并结合受让方是否为标的公司原股东确定交易方案和交易程序。

此外,关于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我们建议和资产评估机构另行沟通、确认或有负债是否可以计入股权评估值,从而确定符合交易目的的股权价值。

二、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条第2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我们建议由A公司向某集团公司旗下的某能源公司转让A公司持有的某房地产公司100%股权,所得股权转让款,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考虑到某房地产公司系房地产开发公司且目前涉及多个项目正在开发建设,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个别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将转让某房地产公司100%股权的行为认定为“以股权形式转让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资产”,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征税的情况。为避免该等操作带来的巨额税负,我们建议A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某房地产公司100%股权之前,前往某房地产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了解相关政策,并进而确定是否将某房地产公司100%股权一次性转让。如100%股权转让可行,则根据财税[2009]59号文、财税[2014]10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文,如果由A公司100%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受让A公司100%直接控股的另一家子公司的股权,理论上,可以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并享受递延纳税待遇。

三、关联交易处理

A公司转让某房地产公司100%股权交易中,因股权受让方为A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构成关联关系。因此,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之间构成关联关系,该等交易属于关联关系交易,谨慎起见,我们建议,A公司应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某房地产公司进行审计,从而确定股权转让时某房地产公司100%股权对应股权转让款的公允价值。

四、债权债务处理

我们查阅和分析了A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合同、业务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对于重组导致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债务需要承继的情况,我们根据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条款、陈述和保障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分别制定处理方案,通过通知、谈判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重组可能造成的违约风险。

对于业务合同中的潜在违约客户,我们协助分析该客户的履约能力,评价风险系数,并要求其提供担保措施,避免最终债权落空,同时制备诉讼应对策略。

对于相关业务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境外仲裁机构仲裁的,本项目律师通过研究相应仲裁规则以及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机制,为客户提供后续纠纷解决和资产处置预案。

五、公司股权架构战略调整

考虑到A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方向,我们建议某集团公司整合其各个业务板块,通过“关停并转”最终实现资产的整合和优化。此外,本项目中某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SPV持有多家境外公司的股权,本项目律师与SPV所在地的律师合作,共同制定了一揽子调整方案,使得某集团公司层面的治理清晰化。

重组前境内股权架构图:


重组后境外股权架构图:

 

【案件结果概述】

通过本项目律师团队的法律服务,某集团公司的优质资产得到整合,负债率降低。

【案例评析】

本案委托人某集团公司系中国民营企业前五百强,经营范围覆盖房地产、物流、海洋产品开发、新能源等行业,资产类型涵盖房产、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车辆、商标、专利、股权、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本所律师通过清查各种资产的数量、价值确定最优处置方式。

本项目律师团队为债务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和税额进行分析、筹划,最大限度降低债务重组的成本。同时,本项目律师团队还对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潜在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程序做出预判,并提示应对策略。

本案的处理难度在于如何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实现境内和境外资产的整合,突出企业在主要业务板块的竞争力,理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的资产价值,同时最大限度为企业降低重组成本,降低重组带来的违约风险,这些法律服务目标均考验律师的综合业务能力。通过本项目律师提供的资产重组和战略调整的综合解决方案,委托人的商业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企业资产价值得到提升。

【结语与建议】

并购重组案件往往涉及《公司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运用,特别是在企业的关联方多、股权结构复杂、资产繁多的情况下,律师需根据企业特点和重组目标制定重组策略、具体步骤和时间表,从全局和细节落实重组各个环节,把控重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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