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7日至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承办的“第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国际破产协会前主席Robert Sanderson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等领导、专家学者、法官、律师、注册会计师、清算师、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代表等60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破产重整制度研究是本次论坛的专题之一。
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瑛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明夏律师受邀出席了本次论坛,并作为上海地区的唯一发言代表,应邀在大会上作了题为“重整程序中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浅析”的专题发言。陈明夏律师在发言中,针对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依据、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范围和种类、债转股的程序等问题,从理论到实务作了具体分析和探讨,并就部分争议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刘敏法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郭莉蓉法官对陈明夏律师的发言作了点评肯定,对重整程序中债转股制度的设计背景作了说明,并提出了通过债转股等重整工具实现企业重整财产最大化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