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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 言
本文的题目来于自莎士比亚名剧《亨利六世》第二场中的一个平民革命者———屠夫狄克的一段台词。起义领袖杰克·凯迪对此表示赞同。
狄克:我们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杀光。
凯迪:不仅如此,我还要……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莎士比亚本人仇恨律师。事实上,律师在英国广受尊敬,而自美国建国以来,英国法律文化的这一特色随着其普通法体系一起被美国所继承。托克维尔在其美国之旅中发现律师受到更高的崇敬,故称他们是美国的贵族。托克维尔的解释是,律师所固有的保守主义确保其对简单多数主义原则的警惕,从而保护了民主体制架构下一个自由国家最基本的要素。
然而,自托克维尔生活的那个时代以来发生的许多变革改变了美国社会和法律职业。种种迹象表明法律职业看待自身和周围世界的角度都不同了,外界对法律职业的看法也变了。法律执业者人口统计数据和他们心态的不断变化为这些社会变迁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明。
本文将从内外两个角度揭示人们对法律职业态度的一些变化。第二章介绍了分析问题所使用的主要数据材料,然后就是本文的第一段分析,即“美国的律师和法官都是什么人?”(第三章),该章对比历年来律师精英和联邦法官的人口统计资料。第四章提出问题:“政治立场如何?”并考察律师和法官们的政治行为和他们对各种社会问题的态度。第五章中,我们通过分析对全美成年人的抽样调查来判断“美国人是如何看待律师和法官的?”第六章“他们如何看自己?”考察了我们最近的法律精英调查中律师和法官对一些问题的回答。第七章总结上文的分析论证,得出一些简短的结论。
二、 数据资料
在分析美国人对于律师和法律职业的看法之前,我们先来看看美国法律精英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及其政治倾向。所有数据来自于对律师和联邦法官的调查样本,它们提供了法律执业者态度和信仰等大量信息。
(一)对领导层特征的考察
1995年,我们设计并发起了一项覆盖全国的由电脑辅助的电话调查,名为“领导层特征的考察”。我们调查了将近2000名社会精英,代表七个不同的领域,诸如商界巨子、媒体精英以及高级官员。针对本文的写作主旨,我们将焦点集中于七个领导者阶层中的两个:美国主要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联邦法官。此外,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将就律师和法官们以及其他领域精英的看法作一比较。
被调查的法律精英包括随机抽取的234位律所合伙人,他(她)们来自于美国律师杂志评选出的最具声望的100个律师事务所。联邦法官构成了本文所要讨论的另一主要调查对象。法官的抽样调查包括了对210位法官的访谈,他们是于1995年3月间从联邦地方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中随机抽取的。
除了传统的人口调查问题外,我们25分钟的调查还问了一系列的问题,涉及到他们对重大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意见,他们对政治活动的参与程度,他们对种族和性别问题的态度。调查者对所有被访者都问了这些一般的问题,而法律精英还被特别问到关于法律职业的三个附加问题。
(二)全国性的民意调查
作为对我们这次美国精英调查的补充,本文还参考了其他几个全国民意调查的数据,它们关注的是公众对律师、法官和其他职业成员的看法。这些调查是由Louis Harris and Associates、the Gallup Poll以及其他知名调查机构所主持的,它们提供了来自于全美成年人中随机调查获得的数据。
三、美国的律师和法官都是什么人?
在这一部分,我们通过分析“领导层特征调察”所获数据以建立律师精英和联邦法官的人口调查档案。该调查提供了这一最具声望法律职业群体的深度信息资料,包括这个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宗教信仰、种族以及性别组成等。
比较一些基本人口数据可以发现被调查的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差别很有意思。首先,数据表明美国的公司法律师通常比较富有。1995年调查显示超过85%的律师家庭年收入在20万美元以上。在七个领导阶层的调查中,只有商界领导者收入较之稍高,达到88%的比例。尽管联邦法官的平均收入颇低于这个水平,但他们依然富有。只有3%的被访法官家庭年收入少于12.5万美元,而有27%的法官家庭年收入高于20万美元。
律师精英们也表现出受过相当良好的教育。如以父辈文化程度作为衡量其家庭社会地位的标准(必须承认这是不完整的),则大多数被调查律师有着相对优越的家庭背景。大部分公司法律师(56%)的父亲受过大学以上教育,略高于30%的律师父亲仅有高中以下文化。律师精英与媒体精英二者父辈们的教育背景极为相似:他们父辈的文化程度明显高于其他被访精英的父辈。相比之下,只有35%的商人父亲受过完整的大学教育;29%的宗教领导人的父亲受过大学教育。
大量法官来自于社会底层。只有近41%的被访法官父亲受过大学教育———比律师低了近15个百分点。更惊人的是,较之律师父辈,法官父辈中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数是前者的三倍以上。类似地,与法官相比,有更多律师受过精英教育。约33%的顶尖律师毕业于常青藤联盟法学院,而只有18%的法官是常青藤联盟毕业生。
律师和法官也表现出成长于不同的地区。近40%律师的童年在大城市郊区度过,而法官的比率只有12%。相反的,32%的法官在大城市长大,而律师是24%。此外,在乡下长大的律师人数是法官的三倍。
在1995年,律师精英中男性(88%)和白人(97%)占绝对多数(见表一)。然而,这与我们1980年所作的类似研究相比,妇女和少数族裔所占比例均呈上升趋势。律师样本中亚裔和非洲裔美国人所占比例从1980年的空白上升到1995年的略高于1%。在此15年间,女律师的比例增加了6倍,从1980年的2%到现在的12%。我们预计这种势头将继续下去,因为年轻律师们(其中包括更多的妇女和少数族裔)将陆续达到合伙人年龄。
表一:被调查律师和法官的人口特征
在1995年,法官中也是男性(89%)和白人(92%)占据压倒性多数,但是少数族裔在法官中所占比例显然要比在顶尖律所合伙人中所占比例高。因为我们抽样调查中的法官要比公司法律师老一些,前者的平均年龄是64岁,而后者是47岁,所以相较于律师合伙人,高级法官职位的妇女和少数族裔候选人就更少了。而且这两个群体仅自70年代起才开始从若干主要法学院中招收成员,所以联邦法官中的少数族裔代表就显得尤其突出了。该数据表明联邦法官的任命多少要受到平衡人口种群比的影响。
有关宗教背景的数据也显示出这些年来法律职业成员的有趣变迁。60年代晚期,一流律师事务所中几乎没有犹太人。今天,尽管犹太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仅略高于2%,但22%的主流律所合伙人是犹太人。38%的律所合伙人把自己归为新教徒,24%的合伙人是天主教徒。如按严格的宗教教规衡量,则大多数的被调查律师并不虔诚:尽管84%的律师认为自己是天主教徒、新教徒或是犹太教徒,但57%的律师几乎从不参加宗教仪式。尽管如此,仍有26%的律师每月参加一至两次宗教仪式,还有17%的律师每周都参加宗教仪式。
在宗教信仰和参加宗教活动这一方面,法官和律师之间同样有着或多或少的差别。大部分(56%)联邦法官认为自己是新教徒,20%的法官是天主教徒,10%的法官信仰犹太教。与我们所调查的律师精英相比,法官更可能是新教徒,然后可能是天主教徒,可能性最低的是犹太教徒,也许以上假设最主要的理由是联邦法官的任命多少要考虑到平衡人口种群比例。此外,很少有法官认为自己无宗教信仰(法官:9% vs.律师:15%),法官也比律师更少或可能从不参加宗教仪式(法官:19% vs.律师:29%),但每周参加宗教仪式的法官几乎是律师的2倍(法官:33% vs.律师:17%)。
这两个法律职业群体对两个附加问题的回答则反映出他们在个人品质方面有趣的共同点。律师和法官几乎一致认为绝大多数的人是可信任的(81% vs.84%)———比记者的回答高了10多个百分点。然而,当他们被问及是否对自己的生活满意时,法官的满足感显然高于律师(78% vs.51%)。
四、政治立场如何?
在比较了律师和法官的各种人口和背景资料特征后,让我们来看看这两个群体的政治表现和政治态度。本章将首先比较律师和法官的选举行为和党派性,然后分析他们对于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的看法。
(一)选举和党派
我们在调查中政治方面的数据显示法官和律师在不少方面有所差异。作为一个群体,法官通常比律师更倾向于保守,但此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很多法官乃里根和布什总统所任命的。
有关党派和选举的数据显示律师更可能是民主党人,但是经常在总统选举时发生变化(见表二)。多数律师精英(42%)是民主党,三分之一(33%)的律师声称自己是共和党,约有四分之一(24%)的律师是中立派。
1988年和1992年的选举数据显示,有的律师会跨越党派界限去为他们偏爱的总统候选人投上一票。乔治·布什在1988年大选中赢得了稍过半数的律师选票(51%),当时米歇尔·杜卡吉斯拿到了41%的律师选票。比照一下,1992年大选时布什只拿到了39%的律师选票,59%的被访律师选择了克林顿。
总的来说,法官明显比律师表现得更为保守。被访联邦法官的多数(52%)是共和党,近三分之一(32%)的法官是民主党,还有14%的法官认为自己是中立派。
表二:1988年和1992年大选的投票情况
最近两次大选的投票情况显示,被访联邦法官倾向于共和党候选人。1988年超过三分之二(68%)的法官选择布什,而在1992年布什连选失败的选举中仍然有多数(57%)法官继续支持他。
比照领导层特征研究中的其他精英群体的相关数据,则有关律师投票和党派的数据显示律师是一个相当中庸的群体。尽管律师精英比法官、商界领导、宗教领袖要更自由化一些,但他们比记者、高级官员和电视电影制作人要保守些。有意思的是,法官属于调查中最保守的群体之一,只有商业领袖始终如一的更为右倾。不过,法官的父母亲似乎更不可能投民主党的票,并且只有18%的法官认为自己是保守派。
(二)律师、法官看问题
领导层特征调查设计了近40个问题来判断精英们对于各种公共政策问题的态度。大体上,公司法律师对大部分问题的看法中庸。当他们被问及对一系列表述的同意或反对程度时,绝大多数律师的回答不是“有点同意”就是“有点反对”,并且他们对于绝大多数问题的回答相当平均地分布于同意和反对之间。被访法官群体对于各种表述更多的回答是强烈同意或强烈反对,他们的政策见解也更倾向于保守。
当然,律师们并不是对所有问题都持中间立场。比如对于投资收入的减税问题,律师甚至比法官更为保守。约有79%的被访律师支持减税,而只有74%的法官持此观点。相似比例的法官和律师精英(分别是71%和72%)赞同“政府减少对于经济活动的规制对国家是有利的”。
尽管法律精英们对于社会问题的意见不一,但是大多数人倾向于更为“自由”的社会政策。例如对于堕胎问题,大部分律师和法官持强烈赞成态度。本调查中83%的律师和79%的法官同意妇女有选择堕胎的权利,超过60%的律师和过半律师表示强烈同意。类似的,有81%的律师和75%的法官支持为堕胎提供公共医疗补助(Medicaid)。律师和略少一些的法官同样强烈赞成允许同性恋者公开在军队中服役;72%的律师精英和61%的联邦法官同意此政策。
律师和法官都反对多数性别成见。近72%的律师和82%的法官不同意以下表述:“女性对待工作大多不如男性尽责”,还有93%的律师和85%的法官赞成丈夫在妻子工作时照顾家庭和孩子。
律师和法官对于其他几个社会问题的赞同程度反映了他们之间既有分歧也有共识。有84%的律师认为婚前同居是可接受的,而只有56%的法官持此观点。此外,对于以下表述“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是一种可以接受的生活方式”,51%的律师表示同意,而只有34%的联邦法官持相同意见。另一方面,87%的律师和法官都认为通奸行为是不道德的。
被访律师和法官都对政府提出尖锐批评。近79%的律师和62%的联邦法官认为“华盛顿的当选官员总是很快脱离广大群众”。约79%的律师和58%的法官还说他们不相信政府能把事情做对。此外,80%的律师精英和67%的法官赞同“我们的社会制度导致很多人产生疏离感”。
对于刑事政策,律师和法官也表达了相似或相反的观点。71%的联邦法官和62%的律师反对大麻合法化。然而,对于三次犯罪的重罪犯判处无期徒刑问题,67%的法官反对“三振出局”(three strikes and you’re out)规则,但是有58%的律师表示赞同。
(三)要素分析法
通过使用名为“要素分析”的统计技术,我们能够总结律师和法官之间根本的相似和不同之处。要素分析有助于衡量各组答案以连贯的方式聚集在一起的程度,并解释各个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就“领导层特征研究”中四十多个问题进行因素分析可得出两大要素,即两组具体问题表现出共有一个根本要素。我们称这两个要素为“自由集体主义”(liberal collectivism)和“彰显的个人主义”(expressive individualism),这两个说法分别借用自约翰·杜威(John Dewey)的理论创造和罗伯特·贝拉(Robert Bellah)所创概念。
第一个要素是绝对个人主义,导源于美国的加尔文教派传统,这个统一体的另一端是集体自由主义。Louis Hartz,Seymour Martin Lipset和马克斯·韦伯都观察到美国的独特性源于其宗教文化精神。根据这些理论,新教伦理促使了难以估量的个人自主和自我约束来实现自我。新教伦理也鼓励自我心理调节和自我控制,这成为现代美国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支柱。
集体(或称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信条是中央政府应该改善资本主义体系中的经济不平等,该思想主要产生于经济大萧条时代(the Depression Era)。这通常被视为当代美国自由主义的根基,它站在了传统的严格个人主义的对立面上。涉及政府干预财富再分配和保障就业的问题主要取决于此因素。(未完待续)●
(原文刊载于《哈佛法律和公共政策杂志》1998年6月)
(译者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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