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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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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政府管理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对企业和单位的服务,长宁区政府明确提出了“服务发展、服务转型、服务企业、服务人才”,即“四个服务”的工作要求。长宁区司法局紧紧围绕落实这“四个服务”,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结合本区法律服务业的实际特点,加强行业服务管理,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中心重点 服务发展大局
长宁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法律服务职能,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推动长宁区域特色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主动对接区域发展,打造特色产业
根据长宁区委、区政府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区司法局指导区内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开拓与上海“四个中心”和长宁“东虹桥国际商圈”建设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通过全面扶持和吸引金融证券、投资贸易、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高端法律人才和精英团队加盟长宁,让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紧紧围绕上海“四个中心”的建设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相关的法律业务。长宁区法律服务业由此形成了以高端非讼业务为主的鲜明行业特色,在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当好政府法律顾问,促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和沪委办发[2010]16号文《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组建成立了长宁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区内20名不同专业领域的资深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邀请区领导与法律顾问律师面对面沟通,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积极建言献策,当好法律智库参谋,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工程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镇也聘请区内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有力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民主决策和科学发展。
(三)积极创造条件,提升发展理念
组织律师学习了解长宁区的“十二五”规划,考察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和虹桥商务区核心区重点项目,提升律师对区情民意的知晓熟悉度和服务意识,激励律师以专业知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如组织区内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参与长宁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及区内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打造智慧城区提供专业支撑。
推动执业为民 服务社会和谐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社会管理面临诸多挑战。长宁区司法局注重发挥律师、公证员的第三方力量的作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法律事务。实践证明,律师、公证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以其专业的知识、中立的立场,以第三方的角色,参与矛盾纠纷和敏感事件的处理,有利于化解矛盾,定分止争。
(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
切实发挥律师和公证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出台了《长宁律师参与区法律事务工作补贴办法》,为律师参与处理政府法律事务提供了制度保障。成立区法律服务业协会,整合区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各种专业力量,为集中有效地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以2012年为例,共组织律师完成区信访办交办的信访核查案件47件,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2起。组建旧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律师工作组,参与旧区改造基地征收补偿方案的听证、政策法律的咨询解读和家庭矛盾突出个案的调解,为推进旧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组织22名律师积极协助区领导化解信访疑难案件,定人、定案、定责、定目标,有效提升了信访疑难矛盾的化解率。指导瑞富律师事务所历时22个月成功化解一起18年的信访群访积案,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深化完善政府、高校、律师事务所共建联建工作机制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管理体制的要求,以长宁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为契机,加大区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整合统筹区域内高校、律师事务所的优势资源,实质性地推进与华东政法大学的共建联建项目。以华东政法大学东虹桥法律服务园为载体,成立长宁区青年律师成才基地、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院长宁区研究基地和长宁区公务员法律专项培训基地。推进区律工委与华东政法大学签署共建联建协议,实现高校科研优势与行业实务经验的有机结合。自2011年以来,组织12家律师事务所19名资深律师走进校园,为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生开设律师实务技能课程;组织13名律师为华东政法大学编撰《民商事诉讼代理教学纲要》实务课程教材。与华东政法大学研教院合作,在律师事务所建立研究生科研实训基地,并以此为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律师队伍中创造了条件。
管理服务并重 服务律所发展
多年以来,长宁区司法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热忱服务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发展。
(一)坚持以服务促进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法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区建设的过程中,长宁区把发展法律服务业作为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尊重律师事务所的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关注其生存状态与发展的需求。
如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长宁区司法局通过加强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听取律师事务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会同区财政、税务、人社、商务等部门,加强服务指导,加大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力度,及时对接市、区的要求,对因税改而造成税负增加的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财政补贴,确保法律服务业不因政策调整而产生较大波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二)坚持问题导向理念,为律师事务所排忧解难
长宁区司法局积极落实措施完善服务机制,完善领导定期走访和重点企业沟通机制,加强对规模所、专业所,特别是中小所的走访,细化联系沟通机制,多渠道帮助律师事务所解决办公、人才等实际困难。在日常服务管理中,坚持“全方面、全时段、全覆盖、零距离”的工作法,想律师之所想、急律师之所急,换位思考,跨前服务,切实消除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之虑。
针对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如帮助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律师事务所调整合伙人,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对一些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安排入驻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内孵化。再如,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原来长期在区外办公,办公场地狭小,发展受到限制。为帮助该所发展,长宁区司法局多管齐下,一是局领导带队走访炜衡所北京总部,争取总部的资金、政策与人力的支持;二是积极向区领导汇报,为其在区内筹措落实了办公用房;三是积极帮助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整合资源、引进人才团队。2011年,该所创收1175万元,同比增加了10倍;2012年创收3224万元,同比增加了174%。目前,该所的执业律师已达65人。
(三)搭建平台创造机遇,为法律服务业发展创造条件
进一步拓展律师参与本区政府法律事务、重大工程和有关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通过与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工商分局、区工商联等部门及有关街道合作,搭建业务交流沟通平台,不断培育促进发展的增长点。针对当前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缺失的现实问题,联合区社工委、区商务委、区工商联以及区属部分律师事务所,帮助区小微企业联合会与区法律服务业协会结对合作,搭建带动青年律师成才与小微企业共同成长的平台。组织青年律师定期进驻区消保委开展法律咨询,帮助区消保委化解消费者的权益纠纷。
创新项目机制 服务人才建设
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人才建设是根本。通过落实硕、博士实践基地,青年人才房租补贴和高管人才奖励等综合性政策扶持配套,为区法律服务业发展培育优秀人才。切实帮助解决好律师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住房、医疗保障等实际问题。全面掌握律师队伍的人才信息,为科学合理、及时便捷地运用律师专业的作用奠定了工作基础。创造条件,为律师、公证员发挥专业智慧、参政议政畅通渠道。现有13名律师、公证员分别担任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做贡献。近年来,2名律师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2名律师先后被评为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2名律师被评为“东方大律师”,3名律师被评为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3名律师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女律师。
多年以来,长宁区司法局切实按照构建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深化“四个服务”的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法律服务业的规范与发展,切实帮助解决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凝聚和吸引了更多律师人才扎根长宁,服务全国。法律服务业务创税保持每年15%以上的复合增长率,律师人均创收多年位居全市第一,呈现出良性的发展态势。
展望未来,长宁区司法局将进一步深化“四个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工作实效,增强服务监管能力。继续坚持分类指导、科学管理。坚持发展综合大所、专业强所、精品小所的工作思路。坚持以提高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品质与服务能力为重点,推进长宁区法律服务业再上新台阶,为上海和长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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