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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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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至今执业二十八年有余,1986年有幸通过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于1989年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如算上1985年在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实习后留下以法律工作者身份办案的年份,当有三十多年了。三十余年的经历,终将留下些不能忘却的记忆,而在我脑海中印象最深的是二十多年前办理的一件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
我是个律师,因此常有朋友、亲戚、认识的或不认识的由人介绍或有慕所之名的人来咨询各种遇到的问题,有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特别是刑事案件的咨询者。在提供了咨询意见后,我总是建议说:“最好请个律师 。”如果咨询者表情迟疑或认为没必要,甚至这样问我:“请律师有用吗?”这时我总会给他们讲个故事。
一个母亲因孩子偷了一块手表,被公安机关逮捕,为了让孩子能通过这件事有个教训,让其改邪归正,她决定不请律师 ,“让他吃点苦才能改好!”这是母亲的心声。可是结果却出乎这个母亲的意料,绝不是让孩子吃点苦这么简单,孩子一审竟被判无期徒刑,孩子将吃大苦。母亲的心颤抖了,这不是她希望的结果。二审时,为了弥补内心对孩子的愧疚,她力排众议,坚定不移地请了律师,最终结果由无期徒刑改判为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母亲笑了,她的喜悦之情无法形容,她知道这是她请了律师的结果。“您说请律师有用吗?”讲完案例,我总会这样反问问我者。
1995年某一天,我所特邀吴宝珠律师一起接待来访者,我听到了上述这个母亲一审为什么不请律师的原因,这次是经人介绍,慕名而来想请吴律师担任其孩子二审的辩护人,她也知道这个案件改判的希望渺茫,但一定要吴律师帮帮忙,接受这个案件的委托,并表示:“在一审时没有请律师,造成了现在这么严重的后果,二审一定要请律师,不管二审的结果如何,我都能接受,因为我尽力了。”这是母亲的忏悔。当吴律师看完一审判决书,表示改判的希望几乎没有时,母亲表达了上述一定要请吴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的决心。
接受了委托,吴律师要我去高院阅卷,我摘抄了案卷材料,向吴律师作了汇报。案情太简单,被告人去朋友家玩时,拿走了一只放在床头柜内的手表,然后在一家舞厅门口出售,得赃款150.00元,作跳舞之用。经失主报案,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被告人,将其拘捕。追回的赃物——手表,经区物价事务所鉴定为劳力士牌手表,核价为人民币59000元。有被告人供述,有赃物,有物价事务所的鉴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只是走程序的事了。
阅卷后,我对鉴定书上的依据“依市场价九折定价”进行核实,于是我去了亨得利钟表店、亨达利钟表店、上海手表店、华联商厦的钟表柜、中百一店的钟表柜、东方商厦的钟表柜,在这些上海滩最有名的钟表店我都没有找到这款手表。我便电话联系了区物价事务所本案的承办人,告知他在上海找不到赃物手表的市场价,他说不可能,我便将找手表的经过告诉了他,又请他将赃物手表市场价的依据告诉我,他迟疑了一会说,他们是请上海滩最有名的钟表店——亨得利钟表店里上海滩最有名的钟表师傅做的鉴定和核价,是不会错的。应我请求,他告知我这个钟表师傅的姓名,让我找他问问情况。
我找到了这个师傅,告诉他赃物手表的型号,问他店里有没有,他以为我是找他帮忙买手表的,回说没有。我又告诉他我走遍了上海有名的钟表店,找不到这款手表,他说确实没有。接着我告诉他是区物价事务所要我找他问问这个手表鉴定核价的情况,他想了想说有这件事,这个手表是没有销售价的,他是按类似手表打九折定价的。我又问他在鉴定时有没有打开手表的后盖看过,他回说没有。谢了师傅,回所后将调查经过告知了吴律师,她一听是这样的情形,马上兴奋起来,凭她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已敏锐地感觉到这个没有希望的简单刑案有“搞头”了。她说:“你继续调查,我先把这个情况通知承办人。”我继续调查,了解到上海进口表的核价权在上海钟表行业协会,于是去了协会,接待我的是会长,听我介绍情况后,查看了档案,明确告诉我这款手表没有进口过,没有核价的记录,并应我请求,出具了证明。至此,已能确实证明区物价事务所的“依据市场价九折定价”的市场价是不存在的。我把调查经过写了个情况说明,提出了重新鉴定核价的请求。吴律师把情况说明和上海钟表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送交给了市高级法院承办法官,并把请求重新鉴定核价的意见和承办法官作了沟通。材料送上去后,吴律师又多次和承办法官联系、沟通,但很长一段时间得不到法院是同意重新鉴定核价或是不同意重新鉴定核价的回复,只能在煎熬中耐心等待。在这期间,吴律师还向承办法官传达了重新鉴定核价的费用可由被告人家属承担的意思。 终于等到了这一天,吴律师要我和被告人家属联系一下,问是否愿意自费重新鉴定核价。承办法官的意思是这钱暂时存放于法院,如重新鉴定核价有变化,钱退给被告人家属;如没有变化,这费用由被告人家属承担。被告人母亲得知这一消息时,马上表示同意,并立即去法院将钱交给了承办法官,对吴律师谢了又谢,她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在和承办法官联系重新鉴定核价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同意了我特别强调这次鉴定核价一定要打开手表后盖的意见,并表示会将这个意见转告重新鉴定核价的机构——上海市物价事务所。
上海市物价事务所邀请了上海滩三家有名钟表店的老法师共同鉴定核价,打开赃物手表后盖的一瞬间决定了本案将发回重审的结果——手表的机芯是用塑料材料制作的,鉴定为冒牌劳力士手表,核价为人民币950元。
本案最后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如果被告人不是累犯,结果会更好。
通过这个案件的办理,办案必须认真的理念深植于我的脑海,由于在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法院案卷中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纠正了对被告人的轻罪重判。认真办案是我所的传统,老主任郑传本律师的名言是“律师不认真办案,会误人终身”。本案的办理证明了律师认真办案,会给委托人带来喜悦,反证了郑老师名言的正确。
此外,我认为律师认真办案,收了委托人的代理费,为委托人办案的同时也在为国家做事,纠正了法院的错判,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杜绝了国家赔偿的后遗症。
姚延康
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业务方向:刑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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