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市委一号课题,加强基层建设,促进村(居)依法自治,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闵行区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以及《关于在全区推进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工作部署,5月27日下午,区司法局举办法律服务进村(居)专题业务培训。会议由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周信根主持。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金海民应邀参加。
会上,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从法律援助指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求以及律师代理申请程序规范等三个方面 详细讲解了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闵行公证处着重从社区常见的公证类事项如遗嘱、继承及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监护权约定等公证、以及纠纷调解中达成的协议书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入手,明确了五大公证类事项的办理要求和注意事项;人民调解围绕社区矛盾纠纷概况、纠纷调解的方式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的组织架构等方面等展开讲解和指导;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周旋律律师,与参会律师分享了律师团队在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上的主要工作方式与方法、工作经验与热点问题以及团队的自身感悟;律公科对《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指引》中的工作台账、统计和信息报送、结对律师选派、利益冲突处理及群体性案件处理等五大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党委副书记、局长金海民在培训班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推行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要准确定位,从专业角度,发挥职业特长,扎实扮演好“好军师”、 “好娘舅”、“保护伞”三种角色。三是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司法所要加强指导,把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村居结对律师和公证业务专员要热心服务、规范服务,在服务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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