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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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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9 年,上海律师行业评选出 2015—2018 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20 名,其中10名当选第四届“东方大律师”。《上海律师》此前已刊登“东方大律师”文章,从 2021 年第 1 期开始,“上海市优秀律师”系列文章将陆续刊登在《上海律师》上。
李向农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人大代表,普陀区党代表,上海律协理事、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主任、普陀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普陀区工商联副主席,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兼职硕士生导师。
1999年荣获“上海市律师职业道德标兵”称号;
2012年被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2017年被评为“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标兵个人”;
2018年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称号;
2019年被评为2015—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
大学毕业即涉足律师界
1988年,江西年轻人李向农怀揣“人生未来要当一名律师”的憧憬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求学期间,他博览群书、埋头钻研,各门功课均名列前茅。1992年毕业,因为学业优秀,他被评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并留校工作。不过,李向农的工作岗位不是在讲台上任教,而是进入华政辖下的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这家律师事务所拥有200多名律师,而他是唯一的一名外地籍律师。李向农初涉律师界,年轻有为获同行认可,被推举为该所五个管理委员会委员之一。
李向农告诉笔者:“律师是法律专业工作者,既要有法理学识,又要有实务经验。前者靠的是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后者靠的是勤于实践,多办案件。趁年轻多学些、多干些,是我当时的真实想法和实际行动。”
求知欲望强烈的李向农,1996年考上全国首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又是三年寒窗苦读,打下了坚实的法理基础。与此同时,多项实务性培训的不断“充电”,使得李向农的内在素质有了层级化的提升和实质性的腾跃。上世纪90年代,他参加了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举办的证券律师法律业务培训,并成为上海市首批证券律师;还参加了由司法部和国家计委举办的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培训、由上海市房地局举办的房地产法律业务培训、由上海市工商局举办的公司登记法律培训等各领域法律专业培训。功夫不负有心人,多元培训赢得的丰富而厚实的法律知识,为李向农日后律师从业夯实了基础、拓展了视野。
李向农研读法律,有一股猛劲,除了广博攻读法律书籍外,还注重收集各类独特、新颖的案件,并加以分析,吸取养分。在当年网络尚未普及的情形下,他从各类书刊上收集的剪报就有几大摞;进入网络时代后,他更是如鱼得水,广搜经典案例,从中获取启迪和教益。
对李向农来说,孜孜不倦的学习开启了他从业的大门,伴随着他的执业生涯。“革旧布新,不断进取,唯有学习才能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拓展律师业务新领域。”这是李向农28年从事律师业的经验总结,也是他将终身服膺律师业所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
李向农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高水平的实务能力,涉猎诉讼和非诉讼诸多领域,尤其是在影视产业、商事争端解决法律领域实绩显著,为业界所首肯。
某世界五百强企业A公司成功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即是一个受到法律界、外资企业界广泛关注的案件。此案历经仲裁、申请不予执行、一审、二审、再审,历时五年,备受艰辛,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司法的公平公正。
为开拓业务,B公司向C公司采购通信设备,并由C公司安装。但因C公司不接受分期付款,故要求A公司向C公司购买设备后转卖给B公司。A公司遂与C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框架合同,并约定每个项目的总额由A公司出具的项目订单确认。合同签署后,A公司以“某市一幢大厦无线综合覆盖系统”的名称向C公司发出项目订单;A公司支付首期预付款后,未再支付剩余货款。双方发生纠纷,C公司遂依据上述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李向农被聘为A公司(被申请人)的代理人。结果仲裁委裁决A公司应向C公司支付剩余设备购买款并承担仲裁费和仲裁反请求费。
仲裁裁决生效后,A公司欲向C公司履行裁决。作为代理人的李向农虽然认为申请不予执行的案件从概率上说,成功率极低。但他条分缕析,坚持认为该案裁决存在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李向农建议申请不予执行,A公司驻中国区首席代表被李向农对法律的坚信深深折服,最终决定拒付余款。
李向农代理A公司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认为裁决查明事实存在重大错误。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买卖关系,C公司负有交货义务,A公司负有支付货款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裁决未依据设备采购框架合同及项目订单约定审查双方义务履行情况,而是依据设备“由C公司安装”的约定,凭空推导出“只要该大厦安装了无线分布系统,C公司就已经履行了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A公司就应当支付剩余货款”的结论。裁决认定C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是没有证据支持的,且主要事实的举证责任分担错误。
本案经法院审查,最终做出“不予执行”的执行裁决书,之后又历经一审、二审。其间A公司提出反诉,法院均驳回本诉,支持了A公司的反诉请求,从而打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李向农服务于影视文化产业近20年,在其代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涉及台湾影视人员与大陆影视机构的纠纷。李向农审时度势,巧妙处置,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两岸的文化交流。如:被称为中国文艺版权第一案的“琼某诉余某《宫锁连城》侵权案”,李向农作为第二被告——湖南卫视下属企业湖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全程参与了该案的庭审过程。大陆作家余某创作的电视剧本《宫锁连城》,经湖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摄制成同名电视连续剧并公开播放。台湾作家琼某认为余某未经许可,擅自采用了《梅花烙》核心独特情节进行改编,《宫锁连城》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一时舆论哗然,处于风口浪尖的被告,压力甚大。作为该案法律、宣传负责人,李向农为防止“口水战”激化矛盾,建议即刻发布一个中规中矩、简要诚恳的声明。随后,李向农多次联合团队赴湖南及北京,全面了解案情、深度推敲细节,前后共撰写了数万字的代理词,全方位、多角度阐述其观点,提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建议,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在诉讼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最终琼某指控的21处情节相似,一审法院仅认定9处情节相似;经过多次激烈的庭审交锋,也成功将原告主张赔偿的2000万元压缩至500万元。本案入选最高院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至于另外两则由李向农代理的涉台案件——轰动海峡两岸的电视剧《我和春天有个约会》所涉台湾明星Selina和内地明星俞灏明意外烧伤案、电视节目《非凡搭档》所涉台湾明星陈楚河意外腿部受伤案,均避免了似乎必不可少的诉讼,而转为最终通过谅解声明的方式解决。峰回路转,精彩纷呈,限于篇幅,只能“忍痛割爱”,简略一提。“通过谈判避免诉讼,是诉讼的另一种境界。”李向农如是说。
“目标是创建一流的律所”
2008年,李向农牵头成立了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本文采访并写成于2020年12月,原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已更名,本文所指普世所即为现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这位“掌门人”自信地告诉笔者:“从它问世的第一天起,我就定下一个目标,即:创建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以党建立新风,这是李向农管理律师事务所一以贯之狠抓的“牛鼻子”。早在上大学期间,李向农就是所在班级第一位入党的学生。他在创办普世所时即成立了党支部,并担任党支部书记。他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建立健全支委会、民主会、学习会等制度,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各项活动。2015年成立了律所工会,2018年成立了律所团支部。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新政实施后,许多政策、基地操作规范呈现“空白”,律所所在的普陀区棚户旧改第一个基地——新渡口项目面临窘境。李向农在党支部会议上喊出了“有困难,党员上!”的口号,同时在基地处挂牌“新渡口律师党员志愿基地”,全体党员律师每天轮流为居民宣传政策、提供咨询、释疑解惑。最终该项目形成的程序、文本及律师工作方法成为全区各征收基地的范本,极大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普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也因此被评为“普陀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
李向农管理律所重视律所文化建设。他说:“倘要建立一个站位高、素质好、业务强的律师事务所,首先要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在这一文化氛围之下凝聚力量、形成共识,争创一流律所。”10多年来,在李向农的倡导下,该所业已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所、所为社会”的良好的律所文化。从刚组建时的3位合伙人、9位兼职律师、几位助理发展到今天拥有28位合伙人、80多位律师和一批助理的规模,全所人员都有一种归属感。
在全所坚持开展政治思想、政治信仰教育的同时,李向农率先示范,重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10多年来,该所始终不渝地强化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律师和法官的相互关系,杜绝不正当交往;二是规范律所的内部管理,堵塞业务质量、收费、财务等环节可能出现的漏洞,加大主任、合伙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责任;三是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强化律师自律。迄今,全所无一人一例违规被查处。
这些年来,普世律师事务所一直稳健发展。该所有将近一半是青年人,他们需要什么?有何规划?如何成长?这是李向农经常思考的问题,并列入合伙人议程逐一加以实施。而年轻律师视律所为“家”,在前辈律师的教育、提携、指导下,健康成长。
10多年来,普世律师事务所秉持“因我们而改变”的理念,凭借专业的人才、完善的团队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公司业务、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外商事、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矿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端解决等领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优质、全面、富有创意的法律服务,赢得诸多荣誉。如: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事务所”称号;2014年1月,被上海市司法局评为2013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15年4月,被授予2011—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6年12月,被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授予“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优秀会员单位”称号;2017年4月,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2015—2016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18年10月,被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授予2017—2018年度“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优秀理事单位”称号;2019年3月,被授予2015—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9年4月,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2017—2018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19年12月,被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授予2019年度“优秀理事单位”称号;2020年1月,被上海市律师行业党委、授予“上海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2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李向农除了是律所主任,还是上海市人大代表。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任职届满后,他被市人大授予“人大代表履职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连任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其间,他一直十分关注和积极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法治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他所提交的3份议案和20多篇书面代表建议,大多数得以采纳和解决,内容涉及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修改、对本市中小学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工作的监督、在人流繁忙路段设置全绿灯十字路口、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司法审计以解决执行难等。在参加立法座谈会、调研会和执法监督等活动中,他总是事先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调研准备,屡屡提出真知灼见。如2014年1月及2017年1月于市人大会期间分别提出的“起诉立案时废除应提供工商局机打的公司主体身份的证明材料”的建议及修改《上海户口管理规定》的建议得到采纳后,极大地便利了律师的工作,改变了20多年来在起诉被告为公司时,应先去工商部门打印机读材料的不科学做法;解决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发生的卖方拒不迁出户口而“控告无门”的社会性问题,保障了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李向农参政议政的业绩不仅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也得到业内认可,他连续两届被推举为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主任。
李向农以民生为先、法治为重,敢于直言。2018年3月,面对影响和干扰司法公平公正的司法鉴定乱象,上海市人大与市司法局联袂启动《司法鉴定条例》立法调研。李向农在启动仪式上尖锐提出“应当关注并明查暗访‘司法鉴定掮客、黄牛’这一现象和产业链”,即刻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担任普陀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期间,李向农适时为出台的文件作合法性审查。他还带领律所成功化解了上海市双拥活动中心营利性事业单位改革所产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甘泉街道居民房屋爆燃事件等重大社会矛盾。
近几年来,李向农积极响应国家脱贫攻坚战号召,率领全所定向帮扶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教育和法律项目;在母校华东政法大学设立“普世•CHANGE”奖学金,用以帮助贫困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活动;捐助失学儿童及其他困难群众总计达100多万元。
3年来,李向农为来自“一带一路”20多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和司法系统的留学生宣传中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并主导在律所设立了“沪港明日领袖”(金融法律)实习计划授课基地,成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的专业学生了解大陆法治和司法现状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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