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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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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高院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切实解决社会反映较大的“立案难”问题。该项举措一出,引起上海律师业的强烈反响。
“上海法院的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此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的出台让我们再次切实感受到了上海法院在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上的决心,以及为改善上海法治环境、加强法治建设所做的努力和创新。更为可喜的是,之前市律协提交的本市立案情况调研报告得到了市高院的积极回应。”市律协盛雷鸣会长如是说。
盛雷鸣的这一观点,在2013年11月12日上午,由他召集的市律协专题学习讨论会上得到了很好的印证。
欢欣鼓舞———“市高院充分梳理和研究了我们的意见”
2013年11月12日上午,钱翊樑、蒋信伟、季诺、沈伟民、计时俊等一批资深诉讼律师在“娘家”上海律协的会议室里济济一堂,专题学习日前上海高院出台的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曹竹平反复翻看着面前的这份《意见》,兴奋地说:“看得出,上海高院认真梳理、研究了我们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太好了!”
曹竹平将《意见》总结为“一个目的,两个方式”。他解释说,一个目的就是依法保障诉权,两个主要方式分别是方便群众诉讼、改进司法作风。“高院在此方面做出的一些可行规定为打造便捷、有序、高效的诉讼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曹竹平信心满满。
有着二十几年律师工作经验的蒋信伟非常认同这位年轻律师的观点:“《意见》主线明确,又能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责任,落实程序,尤其在立案审查和便民措施两块工作上有了很大突破。”
季诺把这个“突破”理解为“科学与创新”。他认为,在立案工作方法层面,《意见》能够根据新形势下疑难、复杂等类型案件多发的现实状况,提出立案会商、关联案件指引和异常诉讼规则等诸多审查技术规范方面的举措,体现了上海法院勇于开拓和实践的创新精神。
这一科学和创新精神也体现在上海高院对上海律协调研意见的从谏如流和充分考量上。
盛雷鸣介绍说,这次调研中,无论是书面材料还是与法官的面对面座谈,立案中的“三不”现象是律师们集中火力“开炮”的对象之一。
律师们把在立案过程中遇到的法院不出具收件凭证、不说明不予立案理由、不出具裁定书这三类常见现象归纳为“三不”,可喜的是,在《意见》第四、第八条,我们看到了直指“三不”现象的针对性条款———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材料,应依法审查、登记并出具收据……,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或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告知纠纷解决的途径或方式。经释明后当事人仍坚持起诉的,应依法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盛雷鸣对这些条款如数家珍。
类似规范立案审查,确保当事人诉权的举措在《意见》里还有不少。例如,律师们普遍关注的“推诿管辖问题”、“立案审查超期问题”,市高院也都开出了相应的“药方”———
“首问负责制度”规定首次接待当事人的立案法官应负责完成全部立案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当事人推诿至其他立案窗口……
“立案会商制度”规定对新类型、专业性较强或存有争议案件的立案应加强与相关业务庭的共同关注研究审查,且明确了会商期限。
“除了规范立案审查,《意见》还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制定便民措施,可见市高院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力度。”市律协副会长钱翊樑注意到《意见》规定:代理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收集立案所需的程序性证据。针对有律师反映,实践中存在法院调查令和有关部门证明互为前置程序的现象,他认为这项规定也是个突破。
律师们还注意到,针对普遍反映的“久调不立”现象,《意见》规定了先行调解制度,明确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这是市高院在方便群众诉讼方面的又一举措。
累足成步———坦诚交流、携手攻坚
市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的正式出台,标志着市高院主导下的“立案难”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今年7月,市律协对当前律师界反映较为集中的“立案难”问题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并在“东方律师”网站公开征集案例,此举得到了市高院的高度重视。
7月20日,市高院副院长顾伟强、立案庭庭长吴金水与市律协会长盛雷鸣、副秘书长刘小禾等就如何推进解决立案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当场决定由市高院与市律协携手攻坚,通过组织层面进行调研沟通,努力拿出实在举措,切实解决法院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月22日,市高院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党组成员、副院长盛勇强、顾伟强、邹碧华、吴偕林和市高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基层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等悉数到场,专门听取了律师代表们的意见。
会后,市律协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迅速整理出书面调研材料并附上案例汇总提交市高院。市高院组建了攻克“立案难”的专题组,崔亚东院长亲自带队开展集中调研,走访个案,到立案窗口便服视察等,期间市高院还与市律协不断沟通,挖掘深层次问题。
9月2日,市高院顾伟强副院长、吴金水庭长等再次莅临市律协,就市高院为解决“立案难”问题将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听取市律协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如今,随着《意见》的出台,近半年的攻坚战终结硕果。
“没想到市高院的动作这么快、准、狠。”盛雷鸣表示。他还特别指出,《意见》首次对完善与市律协等部门的沟通平台作了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定期对立案中的疑难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并适时召开律师座谈会听取意见。“这说明法院越来越乐于倾听法律从业者的意见和呼声,越来越重视我们律师的作用了。”
自省完善——“我们律师也要再做点什么”
“律师自身也要在立案过程中配合好、执行好相关的法律,配合好法院的工作。”盛雷鸣是这次市律协立案工作专项调研的牵头人,他感叹:“我们在这次收集调研资料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是律师自身工作没有做到位造成的。像起诉的时候,案由都没搞清楚,三个诉请里面有两个是矛盾的;资料不编号,导致证据材料混乱;管辖没搞清楚等。司法环境的创造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市高院在立案工作上有了积极的新举措,我们律师也应该自省本职工作。”
这一观点引起了参会律师的共鸣。
加强专题培训,是参会律师一致认为须立即实施的一项工作。
“在律师学院应开设‘如何立案’、‘如何确立和区分立案’、‘如何书写诉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的课程。”计时俊建议重点分项培训,他甚至当场想好了课件题目。
季诺建议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要从专业角度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对各类实体争议类型的梳理,对各种案由下的诉讼案件合理的立案标准进行归纳整理,明确相关案件提交法院立案所必须的文件和证据,适时发布立案指引。
还有律师注意到《意见》中有关“异常诉讼规制”的内容。“作为回应上海法院的这一规定,建议律协呼吁全市律师严禁策划、参与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一旦发现将严厉处罚。”
会上,律师们也表达了希望与法院建立立案问题常态磋商机制,共同推动法院立案工作顺利开展的心愿。
“在和市高院相关负责人的沟通中,我们感受到市高院这次是卯足了劲要把立案工作规范好,市高院相关领导还一再主动表示,这个《意见》的出台是吹响了攻坚号角,能否切实解决‘立案难’,关键在《意见》能否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执行。目前《意见》已经下发到本市各级法院,欢迎律师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律师们有任何建议和意见,都可向市律协及时反映。”盛雷鸣介绍说。
日前,市律协已在其“东方律师”网站公布反馈邮箱。
沟通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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