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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互联网、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讲座

    日期:2017-12-26     作者: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下午,由市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讲座活动在律协报告厅召开。讲座由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刘峰律师主持,邀请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教授 主讲“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与内容”。120多名律师参与本次讲座。
        孔祥俊教授主要从竞争自由、竞争法的竞争元素、一般条款的使用方式等角度分享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孔祥俊教授认为,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列举性规定和限制一般条款的开放性适用的方式,以竞争自由为基调,高度重视和充分贯彻有限干预与自由竞争的理念,谨慎划定反不正当竞争与竞争自由的法律界限,防止过多干预竞争自由。同时,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加突出了对于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再次,适用新修订法律更应突出竞争法属性,实践中尤其要注意防止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化的倾向。孔教授一并介绍了德国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案,德国、美国等国家的裁判不是立足于商业模式的可保护性,而更多考量双方之间的竞争均衡(各方的技术和市场出路、生存压力大小)、消费者福利以及创新的需求,有更强的市场意识和对于竞争行为的更大宽容度,更符合竞争特性和规律,而我国主要采取权利保护判断范式,更多是一种静态竞争观以保护静态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以权利为前提,而是一种行为法,我国应改变判断模式。此外,孔教授还介绍了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作为一般条款的适用方式。
       在提问环节,为响应现场听众请求,孔教授继续分享了确权后法定损害赔偿的认定、消费者诉权等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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