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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新举措推动律师参与法制建设

    日期:2011-05-20     作者:普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阅读:3,778次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区域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律师业的发展,我区在一系列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实施意见》,与以往政策相比,《意见》具有不少亮点。

1、吸收律师全面参与依法治区工作。提出为全区局级干部配备顾问律师,在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政府重点要害部门和街道(镇)的法律服务团,吸收律师参与政府决策的重点工作,提高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构建前置性法律风险防范程序。文件指出各部门要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通过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询律师的意见;在重大决策、项目的审批、核准中,把律师出具法律评估意见作为必经程序,通过律师的参与有效防范、降低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

3、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制定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制度,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信访、人民调解等活动给予补贴。推动法律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把律师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动拆迁等具体项目的经费列入各部门、街道(镇)的年度财政专项预算。

4、积极培养和扶持律师人才。在我区律师事务所中不断扩大大学生见习基地的规模,鼓励律师事务所接收优秀大学生见习,探索人才补贴政策。支持律师进行学术研究、发表专业论文,对于学术成果突出的律师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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