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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司法行政系统红歌演唱会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05-19     作者:普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阅读:5,293次
 

各科室、处、所: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动员全系统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及法律工作者学传唱红歌、唱廉政歌曲,根据区委宣传部普委宣【201110号文件要求,将在5月至6月中旬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红歌演唱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歌会主题

  唱响红色歌曲  收获红色记忆

弘扬红色精神  推动科学发展

二、参演范围 

局机关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公证处党支部、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沙龙、女律师联谊会、司法社工,司法所文职人员等组成业余歌队。除伴奏和指挥外,所有参赛人员均为本系统人员,不得聘请职业或专业歌手参演。

三、参演曲目及表演形式

凡参加展演活动的节目,应是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为主旋律的优秀歌曲,推荐100首爱国歌曲(见附件)。

表演形式分为三种:合唱、表演唱(含组合、小组唱、重唱),独唱(有合唱节目者方可推荐独唱节目);伴奏及伴舞形式由参演单位及个人自行决定,放音或现场伴奏均可;表演唱每队人数不超过10人,合唱歌队每队人数不超过50人。各合唱队必须统一着装,力争展示热爱祖国、积极进取、团结向上,欢庆建党九十周年的良好精神风貌。

四、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报名

时间:510日至 513

各单位、各部门明确牵头人员,确定参演人数和参演曲目,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司法局政治处。

第二阶段:歌曲传唱

时间:5月至10

开展爱国歌曲和革命歌曲的教唱、学唱、传唱活动

第三阶段:举办歌会

时间:6月中旬

地点:初定在真如社区学校

组织评委会对参演歌曲进行评定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最佳创意奖等若干名。

第四阶段:推荐优秀节目

 时间: 625

结合举办普陀区优秀革命歌曲展演活动,推荐优秀合唱团队,个人参加“颂歌献给党”—普陀区“阳光.大地”演出。

五、参演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练习,不可影响正常工作。

2、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纪念和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3、积极参与。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让广大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围绕主题、注重实效、突出特色,切实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吸引力和教育效果。

     

联系人:区司法局政治处    齐玮   陈莹

     联系电话:5256458872657266   传真:52500971

 

 

                     普陀区司法局党委

                                二○一一年五月

附:1、报名表 http://byfiles.storage.lawyers.org.cn/file/?action=download&fileId=23bc0986aa704ccfaf7da871a66a4ef0

    2、100名爱国歌曲名单 http://byfiles.storage.lawyers.org.cn/file/?action=download&fileId=51146827572e4ff6a9668b0a2753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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