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处、所: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动员全系统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及法律工作者学传唱红歌、唱廉政歌曲,根据区委宣传部普委宣【2011】10号文件要求,将在5月至6月中旬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红歌演唱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歌会主题
唱响红色歌曲 收获红色记忆
弘扬红色精神 推动科学发展
二、参演范围
局机关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公证处党支部、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沙龙、女律师联谊会、司法社工,司法所文职人员等组成业余歌队。除伴奏和指挥外,所有参赛人员均为本系统人员,不得聘请职业或专业歌手参演。
三、参演曲目及表演形式
凡参加展演活动的节目,应是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为主旋律的优秀歌曲,推荐100首爱国歌曲(见附件)。
表演形式分为三种:合唱、表演唱(含组合、小组唱、重唱),独唱(有合唱节目者方可推荐独唱节目);伴奏及伴舞形式由参演单位及个人自行决定,放音或现场伴奏均可;表演唱每队人数不超过10人,合唱歌队每队人数不超过50人。各合唱队必须统一着装,力争展示热爱祖国、积极进取、团结向上,欢庆建党九十周年的良好精神风貌。
四、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报名
时间:5月10日至 5月13日
各单位、各部门明确牵头人员,确定参演人数和参演曲目,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司法局政治处。
第二阶段:歌曲传唱
时间:5月至10月
开展爱国歌曲和革命歌曲的教唱、学唱、传唱活动
第三阶段:举办歌会
时间:6月中旬
地点:初定在真如社区学校
组织评委会对参演歌曲进行评定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最佳创意奖等若干名。
第四阶段:推荐优秀节目
时间: 6月 25日
结合举办普陀区优秀革命歌曲展演活动,推荐优秀合唱团队,个人参加“颂歌献给党”—普陀区“阳光.大地”演出。
五、参演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练习,不可影响正常工作。
2、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纪念和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3、积极参与。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让广大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围绕主题、注重实效、突出特色,切实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吸引力和教育效果。
联系人:区司法局政治处 齐玮 陈莹
联系电话:52564588转7265、7266 传真:52500971
普陀区司法局党委
二○一一年五月
附:1、报名表 http://byfiles.storage.lawyers.org.cn/file/?action=download&fileId=23bc0986aa704ccfaf7da871a66a4ef0
2、100名爱国歌曲名单 http://byfiles.storage.lawyers.org.cn/file/?action=download&fileId=51146827572e4ff6a9668b0a2753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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