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司法局强化五项措施 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日期:2009-07-01
作者:召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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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国际经济危机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近期召陵区司法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立足职能,积极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组织律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施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报告制度和指导协调制度。要求律师凡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必须向区司法局报告,防止因不当行为诱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三是教育引导律师在从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统筹考虑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有机统一。四是安排律师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工作。定期安排律师到信访局协助区领导信访值班,解答上访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引导信访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相关问题。五是教育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活动,培养律师社会责任感。每月第一个周日开展“送法进乡村(社区)”活动;到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律师开展献爱心资助贫困生等活动。截止目前,已进行法律讲座3场次,送法进乡村(社区)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