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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精英 业界楷模——全国优秀律师王哲专访

    日期:2009-06-05     作者:中国企业新闻网    阅读:13,825次
  初次见到王哲,话语平实,眼神坚定,给人一种安全感,或许这是做律师的一种特有气质吧,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越来越被王哲那深深的个人魅力所感染。


“只要当事人委托了我,就是一种信任,一种责任。我只有竭尽全力,才能上不愧于法,下不愧于当事人。”王哲律师这句看似平凡的话,却道出了他对律师这一职业最深刻的认识。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王哲,中共党员,法理学博士,曾任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任,现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主任。他本人曾被中华律师协会评为“2005--2007年度优秀律师”、以及“吉林省直律师先进个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三争'活动量化目标管理优秀律师”、优秀党员、长春市人大代表、全国优秀律师,他领导的律师事务所也曾多次被评为“省直律师事务所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管理工程活动先进单位”、“吉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3A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2007吉林公众形象最佳荣誉单位”、“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然而,让大家对他赞不绝口的绝对不是他的诸多头衔和殊荣,而是透过这些荣誉和成绩所了解到的一个求真、求实、高尚,具有相当人格魅力的好律师。

“坚持勤勉尽责,是做好律师的基本要求”
王哲善于打硬仗、打攻坚战,在业界晓有名气。作为执业律师,他从一开始就给自己确立了“诚信负责,做勤勉律师”的执业方向。他身体力行,忙于为委托奔走,对自己承办的每一起代理案件都倾注全部精力。多年来代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数百件,为30余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个人累计创收800余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亿多元。

记者从王哲口中了解到,2003年某工程局与某建设集团因工程款等问题发生纠纷,建设集团在两审中均败诉,法院判令建设集团支付工程款470余万元,建设集团面对两审败诉判决束手无策,在这种情况求救于王哲律师。王哲接受委托后,经认真阅卷认为:本案判决失误的关键是对 “业主批复为准”的理解存在谬误造成的。王哲为查清业主批复的事实,不辞辛苦多次赶往几百里外的白山市,找到业主单位调查在道路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发生的实际情况,并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踏查。再审立案后,王哲又南下杭州、汕头,几经周折寻找当时的监理人员取证,当这位监理了解到整个取证过程后,被王哲的精神感动,终于同意为此案作证并说明了此案的全部情况。在有新证据支持和科学充分的论证下,最终再审撤销了错误的原判决,王哲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万余元。

某证券有限公司与某药业有限公司因委托理财业务发生纠纷,药业诉求证券返还委托理财款及收益1亿多元人民币,当时证券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均认为此案败诉无疑。王哲接受证券委托后,通过认真研究案情,他认定此案属新型案件,委托理财实质是一种委托合同,受托人如无过错,将不承担经营损失。委托人在享有委托理财利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风险,约定固定收益因违反法律的基本精神而不应得到保护。在庭审过程中,王哲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充分的阐述了固定收益不应保护的理由,以及返还账面余额的法理基础,最终其观点征服了法庭,法院仅判决证券返还药业委托理财款3600余万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为企业避免损失8400万元。

对于王哲来说,像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缘由就是他对专业知识和理论的扎实功底及勤恳负责不辞辛劳的工作态度。

“恪守职业道德 ,是做好律师的基本标准”
在采访过程中,王哲的一句话深深地打动了记者。“要成为好的律师,仅仅有娴熟的业务是不够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律尊严更为重要”, 这一直以来都是王哲的执业准则。

王哲告诉记者,2007年,他的大学老校友李某为其亲属刑事犯罪减刑一事求他帮忙疏通关系,并以三万元作为酬谢。他听说后,毫不犹豫的对李某讲:“法律有规定,只要是符合减刑条件一般没有不批的道理,要是不符合程序,找谁也没有用。再说我们也有行业规定不许律师和法官有不正当的往来,谢谢你对我的信任,我实在是不能帮你这个忙,还请你理解。”王哲的一席话说服了老校友,他以自己的坚定的执业纪律观念有效的防范了执业风险,维护了法律和律师这一职业的尊严,同时也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全所律师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在王哲主任的带领下,建所至今全所实现执业纪律零投诉,在业界口碑极佳。王哲认为,恪守职业道德和保持着坚定的政治信念息息相关。他十分注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的学习,还带动和组织全所律师进行学习。他常说:“作合格律师必须首先政治合格!作为一名律师,如何抵制住诱惑,如何经得起考验,关键是律师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此信念的指导下,律师事务所在2000年就成立了党支部,并开展经常性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

“情系社会、奉献爱心,是做好律师的基本责任”
王哲不仅在自己工作的领域孜孜以求,还有着极强的社会责任感。他心地善良,处处为他人着想,不计代价和回报的付出,成了他多年的习惯。早在98年他就和律师所的其他合伙人共同捐资人民币十万元,设立“佳林律师奖学金”用以奖励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读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境困难的研究生、本科生,为培养法律优秀人才奉献爱心。

继设立“佳林奖学金”之后王哲又和律师所的其他合伙人共同于1999年-2000年捐资10万元助建大安县乐胜乡永建村小学,学校建成后又连续三年捐资15000元作为助学金扶助困难学生读书,得到乐胜乡领导和永建村全体村民的热列欢迎和赞誉。

2005年印度洋地震、海啸发生后,王哲带头捐款并号召全所律师捐款;2008年5月四川汶川地震后,王哲在全所第一个捐款并倡导全所律师在长春市律师协会第一个捐款4400元,支援灾区。

2008年9月,王哲积极响应号召,带头倡导走进社区,带领律师事务所与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南昌社区对接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组织律师为社区编写《法律咨询解答手册》五十余册并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数十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在深入社区共建中王哲了解到社区居民中有的贫困家庭孩子上学十分困难,他不但自己慷慨解囊拿出了8000元资助困难学生,而且还倡导合伙人每年捐资4000元,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名义与南昌社区共同设立救助困难学生基金。


为鼓励律师多办、办好法律援助案件,王哲决定由律师事务所给承办法律援助律师每案补助300元,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几年来全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百余件,其所在律师所在2008年9月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受到表彰。

记者手记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王哲从基本做起,踏实做人,认真做事,坚持勤勉尽责不动摇,恪守职业道德不动摇,维护法律尊严不动摇,回抱社会奉献爱心不动摇。不管别人如何说他傻,如何说他不值得,他依旧坚定地按自己的人生轨迹默默地奋斗,这是他的人生信念,也是他的职业追求。通过短暂的采访,让记者有着深深的感慨。如今,在这样一个很多人道德缺失的环境里,需要有更多像王哲一样的人在我们的身边,为正义和真理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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