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青海省新定律师事务所执业“戒律”

    日期:2009-04-21     作者:孟军    阅读:5,727次
  4月开始的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全省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新定七条执业“戒律”,加强律师行业的门风建设,提高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七条执业“戒律”规范了律师事务所主体资格、内部管理、收案收费和分配行为。并对律师事务所管理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管理责任、业务档案管理、党建工作进行了规范。


七条执业“戒律”重点解决自律性管理缺失问题,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力问题,律师执业指导思想不端正,诚信意识淡薄,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漠视当事人利益问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问题,请客送礼甚办“关系案”“金钱案”问题等。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版权所有 ©2017-202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