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律师都不愿为贵州习水公职人员辩护说明什么
日期:2009-04-15
作者:李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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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女儿被强奸。随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取证。2008年10月底,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共抓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1人。其中,容留妇女卖淫的袁某和7名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有5名是在职公职人员)被依法逮捕。
昨天进行了不公开审判,今天我看了新闻,说律师都不愿意给这几个人辩护。如果说这几个人的行为连律师都不屑于为他们辩护,可见其行为不能用无耻来形容了。
以这种行为对于那些尚年幼的学生进行性侵犯,这样的行为的确是人神共怒;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些人竟然是干部身份。对于干部的身份,老百姓向来是崇拜有加,尽管这些年某些干部的行为受到了老百姓的诟病,但是干部身份,在群众中还是比较有威信的。否则每年的公务员招收就不会是如此的热门了。
但老干部就不得了了,在很多人看来就是这样。所以很多人当了干部就开始为非作歹起来。在作风方面,不但自己不注意形象,而且愈加无耻,甚至在包二奶、嫖娼、与群众争利方面,充当起急先锋来。这一次贵州习水的事情,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明干部的作风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
从去年地开始,河北就一直在搞一个干部作风建设年的活动,据报道因为开会打瞌睡等原因,已经先后有347名干部受到了处理。前天听同事说,他的一个亲戚因为上班炒股,也受到了处理,刚处理的时候,他还愤愤不平呢,及至处分下来,领导谈话,最后也不得不接受了处理。
干部作风可以说这些年在我们的社会风气上,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在很多时候都起到了反作用,像贵州习水这样的干部,竟然能够做出如此下贱的事情来,连辩护律师都没脸上阵,或者说不屑于为这种行为辩护,干部怎么能不让社会失望呢!
整治整治干部的作风,让老百姓对干部重新树立信心,估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路途也一定很不平坦。但是不严惩某些干部的不良行为,早晚大家都会栽在这些干部的行为上。
习水嫖幼案:律师为何拒绝辩护?
昨天8时30分,震惊全国的贵州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未公开开庭审理,之前也未进行案情通报。
据了解,一些原本由司法部门为被告指定的辩护律师,当天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转由其他律师代理。“我不愿为这种人辩护。”一位辞去委托的律师说,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个人愿为此案被告辩护。(2009-04-09京华时报网络版)
震惊全国的贵州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本由司法部门为被告指定的辩护律师却无一人愿意出庭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这说明了什么?难道仅仅就是因为其案情重大、震惊全国而让那些律师们不堪重负,望风而逃吗?在人人都说律师是以钱为主导,只要拿人钱财就必然替人消灾的思维意识中,为何又风向突变,大声为此案中“逃窜”的律师鼓掌呐、助威摇旗起来了呢?很显然,道德使然!
做人可以现实,但是必须要守住底线。笔者以为,贵州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为被告指定的辩护律师之所以不愿意出庭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原因可能有以下三点:
其一、从律师的职业道德上讲,尽管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以大众道德为基础产生的,但在为犯罪分子辩护的时候要多触及道德层面才是律师行业良知的体现。而为“魔鬼”这样的人辩护不仅心中有话口难开,也必将会永远遭受道德,正义,公平和良知的监督和谴责,从这一点来说,该案中的“逃跑”律师还是有所觉悟的,也是智慧的。
其二,从该案的定性来说,此案遭遇到了实质正义的尴尬。因为“习水性侵幼女案”被当地检察院定性为“嫖幼案”, 对袁莉也不认定为强迫卖淫罪(或组织卖淫罪),而以引诱、容留卖淫罪(最高刑只有有期徒刑)起诉,这本就有放纵犯罪之嫌,根本就无须在进行什么辩护。况且,查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也并无一条“嫖宿幼女罪”,必然会造成辩护当中的尴尬,于是乎,庭审现场逃跑”就成为了辩护律师的最好选择!
其三,针对媒体追问该案是否是习水县卖淫嫖娼现象“冰山一角”时,习水县委书记李凌说:“习水很重视打黄扫非工作。在改革开放矛盾期,出现这么几个道德败坏的人,是偶然。”由此可见,当地主要领导并未认清案情的危害之大,甚至还有庇护的嫌疑。此种状况之下,律师迎合领导意愿有不仅背司法正义,也会遭遇群众之唾弃和良心的谴责;不迎合领导意愿又恐将来的日子不好过,所以一走了之便可以落得一个虽然无功但也无过的清闲。
当然,笔者所述未必准确,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律师拒绝为习水县嫖宿幼女案的公职人员辩护,都给干部作风管理者敲响了警钟。而对于习水县委书记李凌说的“习水很重视打黄扫非工作。出现这么几个道德败坏的人只是偶然”的说法,我们感到非常奇怪:为什么发案长达一年时间没被发现?习水是如何“很重视”打黄扫非工作的?习水习水县委组织部是如何选人用人的?干部作风管不好,就是偶然中的必然;作风不好的人被选进干部队伍,任何偶然就都是必然。----习水县在选人用人上还不应该拷问拷问自己的良心吗?
遵义市政法委书记杨舟说,这是一起“丧尽天良”、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并质问:为什么有黑旅社?为什么有黑老板?嫌疑人是否全部归案?政法机关是否有不作为情况?此案中是否存在“保护伞”?面对这一连串的质问,我们不晓得习水县委书记李凌会如何作答。但律师的态度坚决拒不为此案被告辩护,这其实是律师用良心所作出来的回答!
话到此处,笔者在为律师拒绝为被告辩护喝彩的同时,认为对此类伤天害理、影响极坏的案件必须依法体现从严、从重原则进行顶格处理,也认为习水县委书记李凌应负有管理责任而引咎辞职!(李吉明)
新闻链接
4月8日8时30分,震惊全国的贵州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未公开开庭审理,之前也未进行案情通报。
一些原本由司法部门为被告指定的辩护律师,昨天未出现在庭审现场,“我不愿为这种人辩护”。
>>庭审现场
7嫌疑人出庭受审
7日晚上,遵义市政法委书记杨舟率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人抵达习水,听取案件审理筹备情况。
习水县“8?15”嫖宿幼女案,共有7人被提起诉讼。其中6人涉嫌嫖宿幼女罪,包括县职业高中教师冯支洋、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民、县马临工业区国土所所长陈孟然、县社保局干部黄永亮、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5名公职人员,以及出租车司机冯勇。此外,还有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的袁荣会。
上述被告被控先后于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期间,在当地嫖宿幼女。案发后,他们先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昨天,上述7名嫌疑人出庭受审。
数百群众庭外聚集
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并表示在庭审结束前,不会发布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昨天早晨不到8点,在习水县法院大楼前,除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众多媒体记者外,还聚集了大量群众。“习水出了这样大的丑闻,很丢脸。”一名当地群众说,他想看看,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人这样丧尽天良。
9点以后,现场聚集人数达到300人,有关方面设置了警戒线,并增派警力维持秩序。一位受害人家长试图进入法庭旁听被拒绝。县委书记和当地一批干部也来到现场,向义愤的群众解释不公开审理的原因。
“庭审结束后,我们会主动向媒体提供一份新闻稿。”习水县法院院长余德平承诺,将公开宣判,并允许公民旁听。
庭审预计将进行两天。
被告律师不愿辩护
据了解,一些原本由司法部门为被告指定的辩护律师,当天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转由其他律师代理。
“我不愿为这种人辩护。”一位辞去委托的律师说,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个人愿为此案被告辩护。
>>嫌犯现状
移民办主任被免职
习水县委书记李凌说,本案所涉及的公职人员,已分别被免职、停职或停发工资等。针对此案,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回避、不隐瞒,及时向媒体通报案件情况。
目前,涉案的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民已被免除行政职务,县人大代表、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被中止代表资格。司法审判结束后,对于其他涉案公职人员将依法进行严惩。
针对媒体追问该案是否是习水县卖淫嫖娼现象“冰山一角”时,李凌说:“习水很重视打黄扫非工作。在改革开放矛盾期,出现这么几个道德败坏的人,是偶然。”
>>官方表态
量刑要求顶格处理
这起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受到贵州省各级各部门重视。在案件侦破期间,贵州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冬多次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此案。
7日晚,遵义市政法委在习水召开案情通气会。市政法委书记杨舟说,这是一起“丧尽天良”、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
杨舟质问,为什么有黑旅社?为什么有黑老板?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报案,为什么发案长达一年时间没被发现?此案反映出当社会管理、干部教育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学校内部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不足等问题。
杨舟要求“三问”该案:嫌疑人是否全部归案;政法机关是否有不作为情况;此案中是否存在“保护伞”。对此案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对此类伤天害理、影响极坏的案件必须依法体现从严、从重原则。一旦发现案情重大,需要提级审理的,必须提级处理。
习水县近期将开展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斗争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加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