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展示苹果播放器中的侵权影片及正版碟片
“我是苹果产品的粉丝,但我依然要起诉苹果公司。”
4月9日,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向媒体通报了近期“行动目标”——
他将以“涉嫌盗版侵权电影著作权”为由,状告位列世界500强的苹果公司。
张宏雷表示,将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之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50万元。
粉丝逛街
无意间发现“盗版”
3月1日,张宏雷带着儿子去看电影,买好票后发现时间还早,就去闲逛。因为是苹果产品的粉丝,张宏雷走到苹果授权零售店(新亚(昆明)百大专卖店),发现多款产品硬盘里存有韩国动画片《倒霉熊》以及一些正在上映的热门大片。早在2006年,张宏雷就开始代理《无极》、《无间道》、《闯关东》等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代理案,目前手上有大约300个影视作品的委托,而《倒霉熊》也是他在代理。出于职业敏感,张宏雷马上向自己的客户、《倒霉熊》中国大陆著作权拥有者——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询问“是否向苹果公司提供过授权。”得到否定答案后,3月2日,张宏雷邀请了昆明市真元公证处以顾客的身份做了第一次体验式公证,证实了涉嫌侵权的情况。
随后,张宏雷为了保存证据,在该店购买了两个苹果播放器,同时邀请公证人员对购买全程进行了公证。3月5日, 张宏雷来到“苹果优质经销商”新西南体验中心,发现该店同样存在大量影片涉嫌盗版的情况。他同样对这过程进行了公证。
公证显示,任意点击《倒霉熊》以及《倒霉熊2》的多个片段进行观看,影片均能正常流畅播放,影片全长分别为59分43秒和56分31秒。 张宏雷表示,如果只是预告片或时间很短的片段节选,按照目前法律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所有影片都是完整的,那肯定就是侵权。”
苹果回复
坚称员工无此行为
3月23日, 张宏雷受当事人委托和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指派,向苹果公司发出律师函:在昆明苹果授权零售店中,发现苹果的iPod等全线产品大量使用侵权盗版影视作品进行宣传、展示和销售,目前已经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获取了确凿证据。律师函指出,这一行为已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严重侵权,涉嫌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苹果公司作为国际知名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充分尊重知识产权。苹果公司在昆明的大规模侵权盗版行为令人震惊,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苹果公司代表——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到律师函后,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给予了几次回复。回复中表明,苹果公司在昆明没有任何零售店,在云南都是通过授权经销商来零售其产品的。苹果公司没有发现自己的员工有此行为,苹果公司不应就经销商的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出于善意,苹果公司已经知会了昆明的经销商,要求他们不要从事类似行为。
类似事例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
9日下午4时许,记者拨打了路伟公司留的联系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而此前4月7日,路伟公司再次发来传真表示:苹果公司调查发现中国个别一些自称为“苹果授权经销商”的零售店商实际上并未获得授权。同时也再次强调:如果张宏雷所主张的行为确实存在,也是经销商的行为,这些经销商是独立的法律实体,他们既不由苹果公司拥有也不受苹果公司控制。苹果公司不应就这些经销商的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此,张宏雷表示,如果是某个商店个别员工的行为,当然不应该起诉苹果公司。“但目前掌握的证据足以表明,如果苹果公司不是直接涉嫌盗版,至少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张宏雷还举例:2008年12月,苹果公司诉苹果新概念数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胜诉获赔40万元,当时苹果公司连带起诉了销售商。“这就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可以把制造商和销售商一并起诉,我也可以在起诉销售商的同时起诉苹果公司。”
针对对方回函中声称的“昆明没有零售店”一说,张宏雷表示,在苹果官方网站上显示得很清楚,苹果在百大新天地和新西南均有零售店,而且在新西南的新亚(昆明)体验中心还是苹果优质经销商。
涉嫌侵权
要告苹果索赔50万
收到对方第二次书面回函后,4月8日,张宏雷为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将美国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昆明经销商所属的成都新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列为被告。诉讼请求指出:被告立即停止其“苹果授权零售店”昆百大专卖店所有侵犯原告《倒霉熊》著作权的行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书面道歉函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云南日报》、《春城晚报》、《都市时报》及苹果公司中国官方网站上向原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还指出,3被告对所有上述诉讼请求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状显示,上海天络行公司对韩国动画系列片《倒霉熊》在中国大陆地区以独占许可方式,独家享有全片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放映权,并有权以自身名义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有效期自2007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起诉状称,此前公证表明,除《倒霉熊》外,被告还涉嫌侵权盗版的中外影片有:《赤壁》、《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画皮》、《闪电狗》、《马达加斯加》等。
根据2007年中国国家版权局公布施行的《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原告将在本诉外,将向国家版权局举报,并向以上相关影片的中外著作权人提供苹果公司的系列侵权证据和线索。同时请求法院据此认定被告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
此外,起诉状还称,苹果公司在中国昆明严重侵犯电影著作权的行为,全面违反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各项义务,违反中国和美国均系联盟成员国参加的国际版权保护公约《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和谴责。
张宏雷介绍,苹果公司的产品在美国销售后,播放器中不会存在任何影音资料,用户需要购买正版影音资料进行使用。他表示,目前昆明中院还没有受理此案,“但我将争取在4月26日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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