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律师法》的规定,带着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王理乾律师去年12月3日来到官渡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我们执行的是以前的老规定。”结果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说,按照以前的规定,要有法院的起诉书才能会见嫌疑人。
随后,王理乾律师向看守所的领导反映情况,但是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没有接到可以执行新法的通知。不久后,王理乾律师以“门难进”为由,状告看守所,法院审查后以“此案不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王理乾律师的遭遇引起了强烈反响,云南和陕西近三十家律师事务所的118名律师联名发表宣言,呼吁解决会见难的问题。
律师观点 新规定得不到落实
昨日王理乾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去年6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办案过程中受委屈,我们的权力受损了,他依法做这个事,我愿意支持他。”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学荣说。而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律师耿红元认为,律师会见难是全国的问题,普遍的问题,新规中的第33条已经解决问题了,但得不到落实,有必要用一种力量来推动法律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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