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规定:严禁律师为承揽业务向委托人虚假承诺,违者停止执业3个月;严禁律师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者停止执业3至6个月;严禁律师私自收案、收费,违者停止执业6个月;严禁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其他利益,违者停止执业6个月至1年;严禁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解决争议,违者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严禁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违者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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