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食品安全法》:买到歪食品10倍索赔
日期:2009-03-03
作者: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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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 http://www.food.hc360.com/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食品安全法》),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2)日,四川得道律师事务所的曾兴圣律师就《食品安全法》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
法规: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解读:多部门的多头监管,存在职责交叉、责任不明的情况。现在的规定完善了分段管理、无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并且对依法承担责任方面做了重要规定。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当于最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了,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全程监管,并且细化具体到了地方一级。
亮点二:食品添加剂 http://info.food.hc360.com/list/tjjzq.shtml使用由“乱”到“治”
法规:食品 添加剂 http://www.food.hc360.com/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 添加剂 http://info.food.hc360.com/list/tjjzq.shtml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解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说明必须在许可范围内才能添加,严格按食品添加剂目录来,加入了除此以外的任何物质,都属违法行为。
亮点三:主动或强制召回制度
法规: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解读:国家强制的统一召回制度是一个新规,采取主动和强制召回相结合的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