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预见,一旦《放贷人条例》得以颁布实施,神州大地将会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成千上万的民间放贷机构。勿庸置疑,在当前保增长压力不减,而社会投资相对不足的背景下,放开民间融资是适时之举。松绑民间放贷,有助于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对拉动民间投资,保经济增长意义重大。
但是,每一项政策的出台,在确保其顺利实施,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认真考虑其不利因素,以便及时制订应对措施。在我国市场经济还比较脆弱的现今阶段,全面为民间放贷松绑,是否会放得开收不拢呢?因为,民间放贷机构,是新生事物,在其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遭受各类“自然灾害”的袭击,其经营行为,也远远比不上银行规范;在成千上万的民间放贷、借贷交易活动中,势必会滋生出成千上万的矛盾和纠纷,如果不及时处理化解这多于牛毛的矛盾和纠纷,也势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方面,民间放贷机构中,将会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我们相信,绝大多数是会守法经营的。但是,也不排除极少数唯利是图者,钻新政策“只贷不存”的法律空子,打“又贷又存”的“擦边球”,或者在利息上做手脚。另一方面,借贷者中是优劣并存。我们也相信,绝大多数借贷者是恪守诚信、按时足额还货付息的。但是,也有极个别无德借贷者,欺民间放贷机构的牌子不“硬”,便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阴招,恶意套取贷款,要么拖欠,要么拒不归还。
民间放贷机构和借货者的不良行为,都会引发诸多的矛盾和纠纷。于是,律师成了“香饽饽”,有打不完的官司,有收不尽的代理费,自然是不亦乐乎哉。苦就苦了我们的法官,既有接不完的官司,又有断不完的案,整天忙得焦头烂额。
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一己之见,但愿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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