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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相关法律问题系列研讨会(一) ——关于奶粉事件涉及到的公司法问题

    日期:2008-09-19     作者:业务部

各位律师:
 三鹿毒奶粉事件出现后,中央政府下大力整治,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等相关人员被刑事拘留,河北省石家庄市主要领导被撤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停止免检产品制度,又有相关媒体被曝光未尽到媒体责任等等,这些现象表明,三鹿毒奶粉事件正在全面考验、推进中国法治型政府建设。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法律人沙龙)联合刑事法律研究会、行政法律研究会及公司法律研究会定于2008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时在市律协35楼会议室,举行相关法律研讨会,就此事件涉及到的公司法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届时将邀请部分学者,资深律师进行主题发言。
主要议题如下:
一、该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包括生产商,销售商,政府主管领导等的刑事责任;
二、引咎辞职制度,免去职务制度的完善问题;
三、如何让类似三鹿之类的公司在制度上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此事对中国公司治理的借鉴(参考公司法第五条、一百五十条、一百五十二条、一百五十三条等规定,以及公司法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立法冲突、适用问题);
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各地质检部门等政府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完善;
五、媒体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问题。
六、其他议题。

本次研讨会由于座位有限,故请参加者到联系人处登记确认,谢谢!
联系人:吴冬  wudong@malawcentral.com mailto:wudong@malawcentral.com
 

欢迎广大律师积极参加,并请与会前研读相关材料,做好发言准备。
此次活动计入培训课时,请带好会员卡。
                                 上海律协
                                  200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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