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 12月 18日 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制订目的
为规范和促进本市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为使年轻律师能参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授权,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在总结上海律师办理建设工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操作指引,供本市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时作参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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